本周三,中国媒体传出一条消息:今年下半年起,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也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即使已入籍美国国籍,填写“健在证明”后仍可领取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什么?加入美国籍的中国人仍然能够领取中国养老金?消息在中国国内引发热议,一些人表示了不满和质疑。而在其他海外华人社区也有不少人感到困惑:只有美籍华人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吗?我们新西兰华人呢? 媒体误读引发混乱 消息首先出现在广州《羊城晚报》,经过中新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后成为热点。而从报道措辞来看,的确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面向美籍华人的新政策。 消息这样写道:“如今,国内退休移民美国的国人越来越多,移民后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该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介绍,今年下半年起,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中国籍已取得绿卡或已加入美国籍)若要领取国内离、退休金,可按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向使领馆申请办理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健在证明可由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也可委託他人代为申请或邮寄申请。” 记者经过一番调查搜索后发现,这篇疑似“新闻”实属“旧闻”一条,中国驻纽约、芝加哥、多伦多等地的使领馆都发出过类似通知。新西兰华人最关心的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更是早在今年6月16日就发出《关于调整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办理方式的通知》,通知的依据是中国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这样看来,新政策显然不可能仅针对美籍华人,而是面向所有海外华人的。那么,新旧政策之间有什么区别?哪些海外华人仍然可以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呢? 30年多前已有规定 今年8月1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文章《在国外如何领取国内养老金》,介绍了加入外国籍的中国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根据这篇文章,早在30多年前中国已经确定了加入外国籍的中国退休老人仍然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基本原则。 1982年,《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未说明加入外国籍情况),只要每半年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书即可获得相应待遇; 1985年,《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明确:已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以领取中国养老金; 1992年,《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出境一年以上的归侨、侨眷或离退休人员每年应提供由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书; 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养老金可以委託他人领取,但需每年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基于以上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是移居海外的中国离、退休老人领取中国养老金的重要文件。在2007年4月1日之前,中国领事以领事公证的方式出具“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收取相当于40元人民币的领事规费;2007年4月1日之后,中国领事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免收领事规费。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手续,并不是什么新政策! 根据新规,当事人须向中国领事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并在中国领事面前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委託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须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託公证书或类似证明。申请原则上由当事人亲自提出,如连续3年委託他人代办的,第4年应亲自向中国领事申办。 和旧规定相比,新办法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 1、证明文件由“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改为“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 3、其他如免收领事规费、需每年办理、连续三年委託他人办理的,第4年需本人亲自申办等规定都和原来的一样。 难点未取得突破 《羊城晚报》的报道在中国网络引起了一些讨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既然移民了,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国籍,自己交的那部分钱可以退回给他,单位或者国家没有义务承担他以后的养老!” 有关争议其实由来已久,问题关键在于中国养老金的性质,网民的质疑恐怕多多少少有点“心理不平衡”。专家指出,无论是过去由各自工作单位发放的退休金,还是社保制度改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的养老金,根本上都是领取人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福利性质。社保制度改革前人们收入很低,拿到手的工资很少,一部分收入留在原单位待退休后领取,可以被理解为“零存整取”;社保制度改革后更是明确了每个工作者缴纳养老金的义务,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保障所副教授路锦非表示,即便退休的人加入他国国籍,只要他在国内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便符合相关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出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理应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其实,海外华人领取中国养老金的难点并不在这些已经出国前离、退休的老人,而是那些4、50岁出国,没有在中国办理过离、退休手续的,而现在又已经年届退休年龄的人们,他(她)们是否可以领取中国养老金呢? 这个问题就相当复杂了,而且迄今仍然没有定论。这些人离开的时候中国的退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及各项法律都不健全,对他们没有规范,未能履行离职退休程序,也没有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这导致很多人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工龄长期得不到承认,当时也不存在领取中国养老金的可能。 2011年7月出台的中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一规定为2011年7月以后出境的,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士未来领取养老金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社会保险法》对2011年7月之前就出境定居的人士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省市做法不同,社保咨询热线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镇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马驍曾解释说,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以2011年7月为分界,此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达到一定要求的话可提前提取养老金。但是,这仍然没有回答更早时候出国,从未加入中国社保体系的老人是否可以领取或提前提取中国养老金的问题。 在一些已定居国外多年的老人看来,这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北美、日本、欧洲等地的华人华侨自发组织争取权益。在一封写给即将访美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中这样写道:“如今,一大批在中国社保法实施后退休的中国新移民,正在涌入世界各国。根据2010年实施的社保法,这批新侨民或新移民照样能在侨居国领取到来自中国的养老金。于是,在今天的中国海外侨界,便发生如此咄咄怪事:年老的领不到养老金;年轻的却能拿到养老金。在中国工作时间长、从而为国家贡献多的,领不到养老金;而在中国工作时间短的、因而为国家贡献少的,却能拿到养老金”。 和新西兰养老金的关系 对新西兰华人来说,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领取中国养老金是否影响到申请新西兰养老金? 在新西兰,年满65岁,在新西兰住满10年(必须在20岁以后住满10年,并在50岁以后住满5年,居住时间从获得居留权那一天起算),而且递交申请时长期居住在新西兰的人士可获得新西兰养老金。申请人如在海外领取福利或退休金必须告知相关部门,基本原则是从海外养老金获得每一纽币,都会从新西兰养老金扣除一纽币。 然而,中国养老金是否属于福利性质一直存在争议。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会长何鈿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社保改革之前从原单位领取的退休金,还是改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的养老金,都不属于新西兰意义上带有福利性质的养老金,直接简单扣除是不合理的。经过协调后目前的做法是:申请人从中国领取的养老金不直接从新西兰养老金中扣除,而是计入申请人的海外收入;申请人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不影响新西兰养老金的金额,但可能会影响其申请房补或其他福利的资格。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