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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霍律师说法系列连载《影响西方社会的十大名案

时间:2015-11-24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案名:唐纳秋诉斯蒂文森(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AC 562)
  时间
  (1)案发:1928年8月26日;
  (2)判决:1932年5月26日
  地点:苏格兰
  主角
  (1)原告:唐纳秋(消费者,喝了一杯掺有死蜗牛生薑啤酒);
  (2)被告:斯蒂文森(饮料生产商)
  法院
  (1)初审、二审: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
  (2)终审:英国上议院
  本案确定的判例:甲、乙双方即使没有合同关系(如本案中是甲的朋友请客、甲喝下掺有死蜗牛的生薑啤酒,姜啤不是她自己买的,因此和卖方没有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但乙(这里指被告生产商)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以避免在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下未尽到自己法律上的责任而使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给甲方带来损害。英国上议院(本案终审法院)从恕道和《圣经》“邻居”概念中创下一个全新的“过失责任原则”。“啤酒蜗牛案”读后惹人深思。以现代语言来描述,生产商“作为”的例子可以包括用含有致癌物的添加剂来造毒肉松、毒香肠、毒酱油或毒大米,“不作为”的例子包括对感染猪瘟、鸡瘟的猪肉、鸡肉不销毁而是投放市场等等。
  关键词:民法-合同关系-过失原则-饮料污染-非危险产品-先例-黄金定律-白银定律-恕道-法律上邻居概念-爱人如己-法律和道德
  涉及案例:啤酒老鼠案-宠物狗被关车里撞碎玻璃致原告眼睛失明(1932年英国案-狗主人被判无罪)-两狗打架狗主人用棍子教训自己的狗但失手击中原告眼睛(1850年美国案-被告无过失)-大股东诉会计师案(1990年英国)-夜总会持刀伤人案(2001年英国)
  案情:闺蜜在咖啡店请客,唐纳秋喝了一杯生薑啤酒,喝了半杯再续半杯时却没想到从深棕色、不透明的玻璃杯中倒出一只粘乎乎的死蜗牛。越看越噁心,得了肠胃炎住院治疗。于是告饮料生产商和咖啡店主,但因为是别人请客不是自己掏钱买的,所以她和咖啡店之间没有构成任何合同关系。而饮料生产商是直接供货给咖啡店,它和当事人之间也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而合同关系是当时苏格兰(抑或所有“普通法系”)在这种情形下能够诉诸法律的前提。生薑啤酒在当时是一种时兴饮料,因为容易沉淀直观上不好看,所以大多用不透明的瓶子装(因为不透明、消费者不能直观,只能仰仗生产商的质量保证,自然责任尽在生产商)。同一时期从中喝出死老鼠、死蟑螂的也时有发生,但判下来的结果,都是被告和消费者(受害者)之间因不具备合同关系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终审法院最终3:2判被告必须对唐纳秋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恕道中的“邻居”概念创下一个全新的“过失原则”,标志著过失责任原则在英美法系得以确立。从那以后,除听装啤酒外,装啤酒或类似饮料的玻璃瓶都改成透明的。

  《影响西方社会的十大名案》通过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的具体案例,通俗又系统地介绍英美法系判例法(又称海洋法、共同法),内容涉及民法、商法、公司法、金融法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经常涉猎的法律法规。本专栏以经典十大案例为主线,涉及判例逾百,这些既可综合分析,亦可以个案来体会。在英美法系这样的法治国家和地区经营事业抑或通常所说的安居乐业,首先必须了解这里的司法环境和“游戏规则”。这个专栏有一部分内容选自作者已经出版的《蓝天白云》(北京:朝华出版社2015版,网购请联络文轩网:winxuan.com)和《海外创出四重天》(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版),但大部分内容来自专门为本报这个专栏所提供的最新文章。涉及文章内容和相关法律问题需要与作者讨论和联络的,请发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加作者微信(RaymondHuo0292001999)。
  霍建强(Raymond Huo):新西兰高等法院律师;Shieff Angland Lawyers(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西兰第49、50届国会议员(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新西兰中文周”发起人及联席主席。
  《霍律师说法》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不咨询律师而盲目依照这些文章所提供的资讯而致后果,本媒体及文章的作(译)者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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