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再怎样“理想主义”的人恐怕都必须面对现实:“福利国家”这个名号实际上离新西兰已经渐行渐远了。从本周一开始,国家党政府执政後大力推行的福利制度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和前两个阶段只“触及皮毛”相比,第三阶段“触及灵魂”,对很多领取福利的人士,尤其是单亲父母将带来实质性影响。 福利类别重新划分 三计划涵盖大部分旧福利 分析人士指出,这次福利改革是1938年工党政府通过社会安全法案以来,本国在福利制度方面最“颠覆性”的变革。改革主旨就是让大部份正在领取福利的人都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去找工作。 本周一起,新增三种新的福利类型,取代原来复杂的福利体系: 1、Jobseeker Support(求职者扶助计划): 这一类别含原有的以下几种类别: Unemployment Benefit(失业福利); Sickness Benefit(疾病福利);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Women Alone(家庭福利-妇女独身);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Sole Parent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14 and over(家庭福利-单亲,最小子女已超过14岁); Widow's Benefit – without children, or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14 and over(家庭福利-寡居女士,无子女或最小子女已超过14岁)。 被归入这一类别的福利领取者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去找工作。但是,旧政策下领取Sickness Benefit(疾病福利)且身体尚未复原的,新政策下找工作的义务暂时中止直到健康状况允许。 2、Sole Parent Support(单亲父母扶助计划): 这一类别含原有的以下几种类别: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Sole Parent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under 14 (家庭福利-单亲,其最小子女不到14岁); Widow's Benefit –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under 14(家庭福利-寡居女士,其最小子女不到14岁)。 这一类别指最年幼子女在14岁以下的单亲父母,他们也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去找工作,但不一定要全职。 3、Supported Living Payment(帮助生活计划): 这一类别含原有的以下几种类别: Invalid's Benefit(重残福利);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Care of Sick or Infirm(家庭福利-照顾残障人士)。 这一类别主要针对那些确实因疾病或残疾失去工作能力,或在精神上,身体上出现严重问题需要帮助的人,以及不得不照顾他们日常起居的家人。在以上三种新增福利外,被保留下来的原有福利类别有: Emergency Benefit(紧急救助), Orphan's Benef it(孤儿福利),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失养儿童福利), 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年轻人独立福利和年轻父母福利)。 综合来看,受新福利制度冲击最大的是单亲父母:最年幼子女已年满14岁的归入Jobseeker Support(求职者扶助计划)必须去找工作;最年幼子女未满14岁的,虽然有Sole Parent Support(单亲父母扶助计划)支持,但只要最年幼子女已满5岁(上小学年龄),也必须去找至少一份兼职工作。此外,单亲妈妈如果在领取福利过程中又有了小孩,那麽在新生儿年满一岁後单亲妈妈就必须去找工作。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亲妈妈为了一直依赖福利制度而不停“造人”! 新移民最关注的一条: 领取福利者离境需通报! 由於家庭结构的关系,针对单亲父母的福利改革对华人新移民来说意义似乎并不大。反倒是另外一条有关领取福利人士离境的政策变化得到了“严重关注”!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1 从本周一起,无论领取的是哪一种类型的福利,福利领取者和他(她)们的伴侣在离开新西兰国境之前,必须向Work and Income(工收局)通报离境计划及离境原因。 2 对於以下福利领取者,除非在离境前事先通知Work and Income(工收局)并得到工收局认可,其福利将从其离境之日起自动停发: 领取Jobseeker Support福利(求职者扶助计划),包括Student Hardship学生假期补助的人士; 领取Sole Parent Support福利(单亲父母扶助计划),且按规定有找工作或为找工作做准备义务的人士; 领取Supported Living Payment福利(帮助生活计划),且有为找工作做准备义务的人士; 领取Emergency Benefit补贴(紧急救助)及Emergency Maintenance Allowance(紧急维持补贴)的人士; 领取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的人士(年轻人独立福利和年轻父母福利)。 3 不影响福利发放的几种离境(但也必须事先通知工收局,否则停发): ‧领取Sole Parent Support福利(单亲父母扶助计划),但没有找工作或为找工作做准备义务的人士:每12个月内不超过28天; ‧领取Supported Living Payment福利(帮助生活计划),但没有找工作或为找工作做准备义务的人士:每12个月内不超过28天; ‧参加残奥会後特奥会的福利领取人士:一次最多六周;有特殊的专业性事由及参加残障人士引导犬训练的人士:最多两年; ‧领取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年轻人独立福利和年轻父母福利),且在离境期间无需参加任何课程、培训的人士。比如说在学校放假期间; ‧因医疗原因出境,且得到卫生部的认可的任何类别领取福利者。 4 值得一提的是,领取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养老基金,非退休金Pension)和Veteran's Pension(退伍军人福利金)的人士,在离开新西兰前也需告知工收局。 其他新义务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方面外,改革後的一些新义务还包括: 1 家中有孩子的领取福利者必须确保给予孩子良好教育机会,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主要义务包括: ‧将3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送入被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 ‧在儿童年龄达到5岁或6岁後,将其送入学校学习; ‧必须在受初级卫生保健机构(Primary Health Organisation)管辖的家庭医生或社区医疗机构注册; ‧在儿童5岁前参加“Well Child/Tamariki Ora”(儿童身体检查计划)。 2 雇主及培训课程提供者可以要求进行毒品测试。如果具有找工作义务的领取福利者拒绝参加测试的,将影响其福利金的发放。 3 被通缉的领取福利者,其福利金可能被削减甚至取消,直到这些人士和警方合作,其犯罪事由被澄清。 4 领取Jobseeker Support(求职者扶助计划)福利金超过52周的,需要重新申请。 至此,国家党政府大选时的最大承诺——新西兰福利制度改革基本实施完毕。对於正在领取福利的华人新移民来说,最需要烦恼的事情恐怕就是在下次回国探亲前要怎麽去和工收局解释,让他们相信旅行是绝对有必要的。 福利改革之後,究竟是积弊清除後的良性发展,还是重压之下的恶性循环,说实在的还看不清楚。现在社会各界无非是“屁股决定脑袋”,根据自身情况或背後的利益集团“唱唱高调或反调”罢了。 但无论如何,新西兰这个已经有点跟不上OECD(经合组织)节奏的“发达国家”,在国家经济实力、居民生活水平、市场物价指数等方面和美、加、澳等国家的差距在不断拉开,这个事实恐怕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这样的现状下,如果继续像以往“懒人天堂”那般,提供比那些我们已经比不上的国家更好的福利制度,那真不知道对此应该褒还是贬了。诚然,一个社会有扶助弱小,哪怕其“又懒又穷”的社会责任,但这终究有一个度,不能以无限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从这一点上来说,新西兰的福利制度的确非改不可了。英文先驱报和Stuff网站上支持这次福利改革的比例分别为58%和52.8%,民意如何可见一斑。 进言之,如果福利制度改革是砍穷人一刀的话,从纯社会公平角度来说,刀总是砍向一边终归是不合适的。民主体制决定了社会总是在左右摇摆中前行,那麽,砍向富人的下一刀会落在何处呢? 近日报载,来访的英国学者对新西兰至今尚未开徵资本利得税表示不可思议,认为这造成了新西兰比其他OECD国家更严重的“财富集中”,及“富人少纳税”的现象。 从政党属性来说,向福利制度开刀的只能是国家党,而另一方面国家党却绝不可能去开徵资本利得税。那麽,在福利制度这个“地雷”被清除後,我们应该期待谁来做下一个“排雷英雄”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