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上庭作证的都是以前已经结案的所谓家庭暴力案件的证人。有替我太太报案的邻居老太婆,本是简单的家庭夫妻吵架,被老太婆说成我要杀人。那次案件本来我就有很大的冤屈,被女翻译欺骗认了罪。折腾了我将近九个月的时间。都已经结案了,又拿出来说。然後是那次案件在加油站抓我的警察上庭作证,主控官问他:“你抓薛乃印的时候他有没有反抗?”警察回答:“没有。”“当时薛乃印的情绪是不是很愤怒?”警察说:“没有,他很平静。”接着又传唤了说我违反保护令时负责这一案件的女警察,这位女警察很和蔼。女警察回答了检控官提出的问题,我感觉不是在审理我谋杀的这个案子,好像在重审我以前的案子。我认为纯属浪费时间,浪费纳税人的钱。对於主控官和警察的回答,我一点没兴趣,我默默在计算这一天需要浪费多少钱,不算固定资产,光算法官、检控官、律师、翻译、保安员、法庭人员、囚车的接送,这麽多记者的工资,每天少说也得一万纽币。 终审的第二天就这样过去了。 第三天是六月四日星期四,一出ACRP监狱,天就在下雨,心想今天可能对我不利,果真如此,这天上庭作证的除了读证词的以外,都是二零零六年那个家暴案帮我太太出主意的人,有避难所的妇女,有给我太太做翻译的华人,有给我太太作保护令的律师,有我太太那时的房东,还有我太太的好朋友等等。总之全是女性,说心里话,我恨透了这些人,虽然我没有和她们见过面,可我太太跟我讲过,就是她们怂恿我太太办一个家庭保护令,把一件很普通的家庭吵架,上升成所谓的家庭暴力案件。 首先上庭的是避难所的一位萨摩人模样的中年妇女,主控官主要问她的内容就是我太太和她的一些对话,那个时候,我太太能说出什麽好话,凡是中国人都明白,人在气头上,什麽难听的话都有可能说得出来,她的证词基本上都是我太太说的,什麽威胁她了,要杀她啦,怕见到我之类的话。待主控官盘问之後,辩护律师也站起来盘问她:“你认为安妮跟你说话的时候是不是很激动?”“是的,我认为是有些激动。”“我的话问完了,谢谢!”康密斯基问完之後就坐下了。试问妇女在激动时说出的话能有多少是真话?接着进来的是个女律师,检控官问道:“你是不是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份为安妮申请了一个家庭保护令?”“是的。”这位律师回答,“这份保护令,你没有拿给安妮的丈夫看?”“有,当时是避难所的两位女士送到安妮的丈夫手中。”女律师说道!主控官问了一些为什麽办保护令等一些其它问题後。由我的律师开始问话:“你知不知道安妮在十一月份要她女儿去中国?”“知道,翻译跟我说过。”按照保护令法律规定,丈夫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是不能接触她的,不能跟她说话,不能打扰她的生活的,连发电子邮件都属於违反保护令,只可以妻子主动找丈夫。在新西兰很多家庭本来就很小,一些家庭矛盾就因为妻子申请了保护令,造成最後家破人亡。有些不负责任的律师总是给家庭妇女申请保护令,造成这个家庭的彻底破裂。我建议专为妇女办保护令的律师,晚上睡不着觉的时候想一想,由因为你们不调查清楚就为妇女申请保护令所造成的後果,你们的良心能安吗? 接着是我太太在避难所时的华人翻译上庭作证,就是这个女人动员我太太申请保护令。起初这个女翻译让她申请,我太太还说,申请保护令干什麽,女翻译给她讲了一大堆好处,结果我太太相信了她的“好意”,申请了保护令,後来感觉对不起我,我还劝她说:“没关系,只要你对我好就行了。”想起这些往事就像发生在昨天一样,可是事实是我太太已经离开了人世,自己到另一个世界享清福去了,留下我在这里遭冤枉罪。接着是我太太从避难所出来後租房子的房东,我太太那次从避难所出来,从报纸上找这个房间,搬去没有多久,有一天早上带我女儿出门准备去商场,看见一辆白色汽车慢慢地从马路上开过来,她回头一看,开车的人带着一副墨镜,头上戴着一顶鸭舌帽,身材比较偏胖,她以为是我化了装在找她,带着孩子跑回家,收拾东西,准备搬家。房东问她为什麽这麽慌张的要搬家,我太太说她在马路上看见我开着一辆车在找她。这位房东妇女,帮我太太搬到她的另一所房子,然後打电话给女翻译,一起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接到报案後出动了三辆警车,包围了我家,天上还有直升机,当时是一个大周末,正赶上我和三个朋友驾车出外旅游,警察扑了个空,又到了我当时工作的公司去抓捕我,结果还是没有找到我,害得我公司的老板和家里的邻居以为我在外面犯了大案,才使警察这麽兴师动众。後来,我接到我邻居给我的电话说警察抓我,我怎麽想也想不出来警察为什麽去我家抓捕我,我们当天开车回到陶波市住下,又接到西区警察局一个女警察打给我的电话,叫我到警察局去一趟,我说我正在旅游的路上,她问我现在在什麽地方,我告诉她在陶波市的旅馆,然後约定次日的上午到警察局来。 第二天,我回到奥克兰後接到我律师的电话,我跟他讲了警察叫我去,他说他已经接到通知,我问他警察找我什麽事情,律师说:“安妮报警说你违反保护令。”我当时以为是我给我太太打过两次电话,她又报警了呢!律师还说你去吧,没关系,上庭後我可以当天就保你出来。就这样我去了警察局,才知道我太太说看见我开车到过她住的附近,因此报的警。警察也不问青红皂白,又把我告上法庭,我真不明白,新西兰的法律到底是怎麽回事,这女人说一句话,我就得上法庭,就得派三辆警车,加上直升飞机、十几名警察兴师动众地去抓人。到了法庭,法官莫名其妙地问我认不认罪,我什麽事都不知道认什麽罪?真是可笑。後来我太太也承认可能是看错了,因为那时她总担心我找她,看到跟我胖瘦差不多的人就以为是我。这个案子一直拖了七八个月,最後以我太太不能出庭作证而不了了之。主控官却不提这个案子的结果,事实上这是个根本不存在的事,主控官现在也拿出来作为我有罪的证据,陪审团成员不知道怎麽回事,还以为我那时真的违反了保护令。没想到在新西兰的法庭上,竟公然地制造假案。主控官问房东:“你是怎麽认识死者安妮的?”“她租我的房子。”“在这期间有什麽事情发生?”“有一天早上,安妮刚出去不一会就跑回来,说她看见她丈夫了,所以就赶紧收拾东西搬家。”“之後安妮又做了什麽?”主控官问道。“她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帮她打个电话。”“你打通电话了吗?”“打通了,对方是西区一华人翻译。”“你说了些什麽?”“我说安妮找她有事,就把电话给了安妮。”“安妮说了什麽?”“安妮说她看见了她丈夫,开个白色车在找她,她准备马上搬家。”“安妮从你家搬走了吗?”“是,我问她有没有地方住,她说没有,我说我在Henderson还有一幢房子,是我自己住的,你可以搬到那里去住。”“她搬去了是吗?”“是,安妮搬到了我在Henderson的住房。”“在新的居室安妮跟你说了什麽事?”“安妮说了她和她丈夫的事,说她丈夫比她大很多,待她又不好,经常威胁她说如果她要离婚就杀了她,还拿枪指着她说要杀了她……”话没说完,我的律师提出反对,法官同意了。我的律师要求休庭,得到法官的批准。我的律师和他的助手以及我的翻译,来到地下会见室,我已经在那里等候,我们会见的主要原因是控方证人在庭上说了很多不应该说的话,问法官的处理意见。由於这个中年妇女胡言乱语的证词在陪审团中间已经产生了影响,我们第一向法庭提出要重新更换陪审团成员要求,第二如果法官不同意更换陪审团,我们要求删除这一段法庭记录,最後确定我们暂时保留第一条更换陪审团成员的建议,仅提出要删除这段不应该出现的记录。半个多小时後,法庭重新开庭,那个房东证人已经不见了,由於她违反了法庭规定,取消了她的作证资格。主控官首先认错说:“没有及时制止证人的胡言乱语,是他的疏忽。”法官表示他也看出来了这个证人证词有些跑题。”康密斯基提出删除这段记录的要求,法官说:“不能删除,已经记录的证词一概不能删改,不过我可以在总结的时候对陪审团说这一段证词不要考虑进去。” 我的律师看法官这样处理我们的提议,站了一会後无奈地坐下了,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见,然後执行官再请出陪审团,重新传唤新的证人上庭。接着是避难所的华人翻译上庭作证,她主要证明我太太看到我之後给她打电话,她劝说我太太要及时报案,就这样这名华人翻译陪我太太去了西区警察局,夸大其词地表述了一番,才会出现警察包围我的住处,直升机在空中配合的惊险场面。华人翻译下去之後是以前的一个女房客上庭作证,无非就是在我家住的这个时期,我和太太关系怎麽样,有没有看到过我们吵架之类的话。那次所谓的家庭暴力案件,房客也没有在场,最後主控官请法庭执行官展示我太太死亡时穿的绿色睡袍,这位女房客证明说是我的睡袍。我们家有两件一样的睡袍,基本上我们俩都穿,有时穿这件,有时也穿那件,这在家庭来讲夫妻俩的睡袍任意穿,我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之後又读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证词,这一天就又过去了。 (待续,本连载逢周二、四、五、六刊出) 本连载之内容仅属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连载内容略有删节。 为尊重个人隐私,部份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