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动议的Hillary Kieft 近日,有两个事件在新西兰社会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由于所涉内容非常敏感,争议极大,主流媒体花了很大篇幅进行报道、分析。然而有意思的是,在新西兰华社这两个事件却波澜不惊,反响远远及不上对火爆房市的讨论——中西文化的差异,某种程度上在此可见一斑。公民动议要求修法 上周五,Taranaki居民Hillary Kieft在国家党国会议员Chester Borrows的支持下,向新西兰国会提交了一个公民动议,要求国会改变Care of Children Act 2004(儿童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这一条款指出,任何年龄的女性都可以决定是否堕胎。在涉及这一问题时,任何年龄的少女都被视为等同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不需要通知父母。 Hillary Kieft在动议中提出,16岁以下少女的家长: 1在女儿怀孕被证实,并转介给医疗结构处置前应当被告知; 2在女儿同意对怀孕进行医疗处理时,有权了解医疗程序、可能的后果及不良反应等。 本周四,Hillary Kieft发表声明称动议已经提交到国会司法与选举委员会(Justice and Electoral Select Committee),程序正式启动。按照国会议事规则,帮助Hillary Kieft提出动议的国家党议员Chester Borrows需要说服国家党国会党团及负责这一方面事务的司法部长Amy Adams,然后正式提出法律修订案。由于国家党及其执政同盟在国会占多数,如果修订案获得政党层面上的支持通过问题不大。不过,过往在一些争议极大,且不和政党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法案中,也会采取“良心投票”的方式。所谓“良心投票”,就是国会议员不必受所属政党约束,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想法来投票的方式。新西兰著名的“良心投票”立法包括反掌罚法、同性婚姻法、降低酒驾酒精含量限度法案等。 Hillary的故事 Hillary Kieft在为此特别创设的网站http://hillaryslaw.org.nz上分享了她们一家的故事:“2009年9月的一天,15岁的女儿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 我很担心,打电话到学校询问,但学校接线员无法给我任何有用的信息。5点半后,一位社区护士带著女儿回家了,告诉我她带著女儿去New Plymouth的医疗机构接受了心理咨询。 此后,女儿开始显示出各种反常行为,一会儿狂喜,一会儿燥怒,有时候情绪高昂,有时候却崩溃到几乎要自杀。我们都在猜测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孩子拒绝沟通。我和丈夫的心都碎了,我们的家庭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生活完全不同了! 大约一年后的一天,在又一次激烈争吵后,我的女儿在车库里上吊自杀。感谢上帝,她的姐姐发现了她,把她及时救了下来。直到那一刻,情绪彻底崩溃的女儿终于告诉了我们实情,原来一年前的那天,社区护士并没有带她去接受什么心理咨询,而是去堕胎了!此后女儿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遭到极大创伤,承受很大的压力,但学校或任何其他机构都没能给她足够的支持。而我们作为家长却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办法帮助她。 作为一名曾经堕过胎的女性,我完全能够体会到女儿的痛苦。如果我们当时知情,就可以在事先或事后给她更多建议,帮她度过难关。而法律剥夺了这样的机会,我们也因此失去了一个可能存在的孙子或孙女。 请注意,这不是一场支持或反对堕胎的争论,这是有关未成年少女在堕胎前父母们是否应该有权知情,是否能有机会给她们帮助和支持的问题。 女儿要堕胎,父母不知道,学校帮著隐瞒,还安排她到另一个城市作手术。这样的事情,我希望再也不要在其他家庭发生了!” 隐私、知情权及其他 Hillary Kieft的动议引起热烈反响。本周三晚,她在电视一台“Seven Sharp”节目中声情并茂说出自己的故事后,讨论达到了高潮。一位观众在“Seven Sharp”的Facebook网页上留言说:“在我念高中的时候,感冒要吃一颗Panadol(扑热息痛)学校都要联系父母征得同意。现在居然连堕胎都不要通知家长了?这实在太荒唐了!” 事实上,这不是这一问题第一次在新西兰引起争议,早在Care of Children Act 2004年立法时,时任国家党国会议员Judith Collins就表示反对,并提出修正案要求16岁以下的少女必须通知父母后才能堕胎,但这条修正案没有通过。此后,每次有学校安排学生“秘密堕胎”而家长不知情的报道出现,争论总是被再次点燃,对于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还是保证父母的知情权,各方看法相差甚远,无法调和。 在西方国家,尊重和保护青少年隐私制度的健全是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在一部分人看来,如果家长们在女儿堕胎前有知情权,那女儿们这一方面的隐私就被完全牺牲了:“很不幸,在这个国家堕胎还是被看成一种耻辱,不仅是青少年,任何年纪的妇女都希望将她们的堕胎决定保密。” 同时,持这一观点的人们还担心知情权会让女儿们失去自主权。某些家庭因为宗教原因强烈反对堕胎,家长有知情权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拥有堕胎与否的决定权。 然而,堕胎以及堕胎之后发生的事情对于一位少女可能会产生伴随一生的重大影响,有些是极其负面的。在这个时候,保护隐私和给予她们必要的帮助和指引,究竟哪一个对少女们更加重要呢? 在华人社区,由于更加紧密的家庭关系,以及华人子女不同于身边其他族裔同龄人对于父母指引的依赖程度,这一问题成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然而,既然我们生活在这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还需未雨绸繆,思考一下您的观点,表一表态!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