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车把我送回ACRP监狱时已经是晚上六点鐘了,经过入监的一系列例行程序,等我进入E仓时已经是八点多鐘了。E仓铁门开动的声音,惊动了一些关心我终审的华裔狱友。他们早从午间新闻和晚间新闻的电视中瞭解了我开庭的情况。十二号狱友隔着门窗说道:“大哥,陪审团全是女的,这太不公平了。”“唉,有什麼办法呢,我是代罪的羔羊,人家想怎麼宰就怎麼宰吧。” 西方媒体可取的地方就是他们不受政府的控制,对社会上发生的好新闻、坏新闻都会报道。虽然为了增加本台的收视率,在报道上有时会夸大其词,但是总体上还是公正的。 次日,六月叁日星期叁,囚车仍然在七点叁十分左右把我押到奥克兰高等法院上庭,我发现记者比昨天早了一些,其中有几个华裔媒体的记者也掺杂在当地主流社会的记者群中,有的记者我还认识,并且一起共过事打过交道。现在我变成了被告,一个声名狼藉的杀人嫌疑犯,出於本身职业的性质,哪个记者不想在我身上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新闻,来证明他是一位称职的新闻记者? 上午是主控官的推理陈述,看上去其貌不扬的检控官作了充分的长时间的準备,好像他亲自在现场一样,听了他们的推理陈述,我大倒胃口,几次想吐都忍住了,特别是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有些地方编造得让我听了真是哭笑不得,简直是天方夜谭。法庭上是主控官编造故事的天堂,多少冤假错案就是在他的这些不负责任的口中產生的。 主控官大致是这样推理的:被告薛乃印早在二零零六年九月份就因家庭暴力被起诉,当时起诉他五项罪名,其中叁项他已认罪,那次被告就曾经用刀子顶在安妮的腹部说要杀了她,安妮在被告不注意时逃了出来,他家的邻居帮助安妮报的警,然后警察在一个加油站将被告抓捕。在监狱被关押了一个星期,被保释出狱。被害人由於害怕被告找到她,住进了奥克兰西区的妇女避难所。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家庭保护令,而被告又一次违反保护令,开车到安妮的住处附近寻找她,安妮发现后逃到房东的另一个住处,随后到警察局报案,警察传讯被告薛乃印到警察局,警方以被告违反保护令进行起诉。在西区法院上庭后,再一次被他的律师保释出去。 据安妮生前在避难所陈述,被告薛乃印多次使用家庭暴力,她害怕和被告一起生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携带女儿去了中国。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安妮二零零七年叁月从中国回到新西兰,又和被告住在一起了,我们推理,是被告答应了安妮的某些条件,才使她回到被告的身边的。 安妮从中国回到新西兰的这段时间,夫妻关係一般,叁个多月后,安妮再一次离开被告去惠灵顿居住。被告在安妮惠灵顿的住处,企图杀害安妮,被房东发现,被告逃离,安妮当时没有报警。 安妮携带女儿於八月十八日返回奥克兰,回到奥克兰叁周后遇害。就是这个男子用一条黄色领带勒死了他的太太刘安妮。 他说着还侧过身子,用右手指着我。由於主控官一直面向法官做推理陈述,我看不到他的长相,当他侧过身子用手指着我的时候,才看清了他的面目,心想你凭什麼说是我杀了我太太,就凭着那次家庭暴力,想起那次被警察起诉,我感觉更冤枉了。 本来一个很普通的家庭争吵,一经过警察就成了家庭暴力了,主控官说我要用刀杀我太太,纯属是无中生有,是我太太一时气愤时跟警察编造的谎言,后来我太太还专门为此事向我道歉。 我正在回忆事实的真相,主控官接着他的推理陈述:被告薛乃印用领带勒死他太太安妮之后,第二天到西区警察局取回自己的护照,当天晚上驾车在公路上左右摇晃,被警察拦下,警察怀疑他是酒后驾车,用测酒精的仪器测量后,没有发现酒精,就放他走了,我推理当时安妮的尸体就在车裡,被告跟警察说是下班回家。其实是在寻找拋尸地点。十叁号上午被告到旅行社买了一张飞往澳大利亚墨尔本的机票。中午到金融公司兑换了六千餘元美金,又到旅行社买了一张他女儿去墨尔本的机票,给房客留下一张字条,说去惠灵顿,请他们帮助照顾一下家裡,於下午五点多鐘携带他女儿飞往澳洲墨尔本市。在墨尔本住了两天,然后在火车站丢下他的女儿,独自飞往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磯。 我们推理,被告薛乃印临走时给房客留下去惠灵顿的字条是在争取他逃跑的时间,在澳洲丢下女儿是想转移警方的视线,根据被告的这些活动,我们再一次确定就是他,薛乃印勒死他太太安妮。说到这裡,这个主控官再一次侧过身体用手指向我。 听了主控官的推理陈述,我如坐针毡,他的陈述又给陪审团首先下了一个定义:我就是杀害我太太的兇手。 接着主控官继续他的推理陈述:我们九月十九日在印有“新闻”的丰田汽车的后备厢中发现了一具女尸,经确定是被告的太太安妮,安妮一九七九年出生於中国。二零零二年四月从中国来新西兰的奥克兰市留学,二零零叁年七月同被告薛乃印结婚,当年十二月份生下一个女儿,婚后他们搬了叁次家,感情一直不好。安妮取得新西兰居留权后,两人感情开始破裂,出现了家庭暴力,安妮两次逃离她的丈夫,直至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遇害,安妮被领带勒死后,经鉴定领带是被告的,汽车是被告的,身上穿的睡袍是被告的,所以我们再次确定,就是这个叫薛乃印的男人勒死了他的太太安妮。目前我们仍然没有薛乃印杀他太太的直接证据,可是我们有一百名证人,请陪审团不要单独地看每个证人的证词,要把它们连在一起来判断。这样就能证明薛乃印就是杀人兇手。 我看着这个留着一撮鬍鬚的主控官,从他的眼神中我发现了他心虚,两隻眼睛都没有勇气和我对视,我想他自己也明白有些推理是过分了,但是为了确定我有罪,他只能违心地去说,目的是让陪审团认定我有罪。 主控官推理陈述之后,就开始了传唤证人到庭。这又是一个不公平的方面,只有检控官推理犯罪嫌疑人如何犯罪,做有罪的推理陈述,而没有犯罪嫌疑人无罪的陈述,首先给陪审团一个我就是杀害我太太的定义,而没有给我陈述当时真实情况的机会。 我只能是在执行官问我认罪还是不认罪时,回答我是无罪的,可是没有机会来证明我为什麼无罪。就这样主控官还一再向陪审团声称,不要听信被告说什麼,被告薛乃印在说谎。我心中暗想,我也没说什麼呀,再说法庭上也不让我说话呀,只有你主控官讲话,在推理,在编故事,在说谎。对於主控官胡说八道的推理,我的权力只有沉默。打掉牙往肚子裡咽。 我真后悔当时一时衝动,为报復我太太的不检点行为,把我女儿丢在澳洲,可是不知道怎麼就这麼巧,我太太就在这个时候莫名其妙地死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呀,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不白之冤了,只能把眼泪当后悔药吃了。 传唤的第一个证人仍然是初审时在奥克兰地方法院第一个出庭作证的人,检控官慢条斯理地对这个证人盘问了一个多小时,证人实事求是地回答了主控官的每一个问题。接着是九月十一日我太太活动的商店及幼儿园人员的证词,这些都是读的文字,本人没有到场。然后是播放我太太去商场时的录像,放录像之前,製作录像光碟的技术人员也上庭作证,证明这个光碟的确是他来完成的。录影光碟播放了我太太和我女儿去商场买东西的镜头,上下电梯的镜头,我太太带女儿走出商场的镜头。这一下我明白了,为什麼有一百个证人了,光这一段我太太的正常活动的录影就出现了五、六个证人出来,原来都是凑数的。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词怎麼能间接的证明是我杀了我太太。警方就是利用这种不着边际的证人说有这麼多证人,媒体报导报道又不会说这些证人都证明了什麼内容,只说了薛乃印谋杀他太太案件有一百个证人将出席庭作证。给电视观眾和报纸读者造成有近百人证明是我杀害我太太的假象,法庭上又用这些无关紧要的证人,证词来扰乱陪审团判断。 (待续,本连载逢週二、四、五、六刊出) 本连载之内容仅属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连载内容略有删节。 为尊重个人隐私,部份人名为化名。 薛乃印纪实体故事《我不是兇手》现已出版,在以下地点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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