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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漏水房集体诉讼 你要加入吗?

时间:2015-03-20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Gay Johnson花了60万纽币,为她Castor Bay的房屋重做了外墙。她已经登记加入了集体诉讼

  说到近20年的新西兰,绕不开漏水房这个问题。新移民可能并不了解,和Plaster(批灰外墙)紧密联系的漏水房是很多新西兰人挥之不去的梦魘。最近房市火爆,Plaster住房价格也「水涨船高」。但相比那些动辄高出CV(政府估价)几十万在卖的砖瓦、Cedar(红松木)或Weatherboard,Plaster住房还是差的很远。
  新西兰漏水房的问题非常复杂,但最大元凶其实并不是Plaster,而是1995年~2004年期间未经防腐处理的木材。再加上Plaster热胀冷缩的特性,没有Cavity(外墙和木框架间的透水空腔)以及当时非常流行的「地中海式建筑」(平顶、窄屋簷、内阳台)的共同作用,造就了这个损失数以百亿计的建筑灾难。
  如今很多人「谈Plaster色变」,但需要澄清的是,不能简单把「Plaster」和漏水房划上等号。不少质量很好,Plaster只是贴在其他墙体外做装饰的房子,并不比砖瓦、Cedar或其他房屋更漏水——理论上任何外墙如果维护不当都存在漏水可能。
  然而,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Plaster依然是漏水房最明显的外在表现。而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也藉助各种渠道,希望挽回一些损失。近日,奥克兰律师、漏水房诉讼专家AdinaThorn发起了一个集体诉讼,矛头直指Plaster外墙材料的生产企业。截止目前已有400多位业主登记,表达了加入诉讼的愿望。

  海外基金撑腰诉讼费全免

  Adina Thorn律师是在本月9日正式发起这一集体诉讼的。她公布了网站http://www.goodcladding.co.nz/,任何Plaster漏水房的受害者都可以註册登记。本周四Thorn律师表示,已经有超过400名业主在这个网站上註册,包括一些澳大利亚人。她预计,最终赔偿金额会大大超过1亿纽币,呼吁更多的受害者参与进来。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参与这一集体诉讼的业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全部诉讼费用都由一家海外诉讼基金提供。Thorn律师拒绝透露这家基金的名称,只说这是一家「国际性」机构。
  当然,海外基金不可能是专门来做善事的。已代理超过6000名漏水房受害者的奥克兰律师Paul Grimshaw指出,他们很有可能要求在赔偿费用中得到一部分回报:「业主们需要仔细看清条款。一般情况下这些基金都是『高风险、高回报』,所以要搞清楚拿到赔偿后你们最终能拿到多少钱!」Paul Grimshaw律师预计这将会是一场非常困难的诉讼:「通常我们只在外墙材料生产企业参与部分施工的情况下才会把他们牵扯进来。现在你要证明他们的材料存在系统性、结构性缺陷才行,这非常难!」
  在以往,漏水房诉讼的被告方一般是开发商、建筑商等。但按照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受害者必须在开发商或建筑商「作为或不作为」后10年内提出起诉。简单来说,漏水房受害者必须在建房后10年内提出起诉。新西兰最典型的Plaster漏水房大部分建于1995年~2004年期间,因此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除非这些受害者在10年期满之前已经提起诉请,让诉讼时效中止,否则他们已经失去了起诉的权利。
  不同寻常的是,Adina Thorn律师发起的集体诉讼针对的是生产Plaster外墙材料的企业,理由是这些产品存在系统性、机构性缺陷,导致受害人损失。如此一来,受害者就不再受制于10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只要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漏水的6年之内起诉就可以了。发现漏水问题可以在房屋建造10年、20年、甚至30年之后,受害者争取赔偿的机会因此而大增。
  将外墙材料生产企业拉入诉讼,恐怕还有另一个目的。在漏水房问题「折腾」新西兰这么多年以后,很多当年的开发商、建筑商们都「各显神通」的消失了。即便留下的,恐怕也无力再去支付那些巨额赔偿。因此,「财大气粗」的外墙材料生产企业是更现实的目标——当然,前提是正如Paul Grimshaw律师所言,Adina Thorn律师能证明这些产品存在机构性缺陷。
  截止目前,总部位于澳洲悉尼的Harditex、Monotek及Titan Borad等Plaster外墙材料生产企业James Hardie公司拒绝对这一诉讼做出评论。

  漏水房追偿的三个渠道

  「谈Plaster色变」无疑是过激了,但如果您的住房刚好是Plaster外墙,而又符合以下条件的话,那最好还是找个建筑师检查一下以策万全吧:
  1建于1995年~2004年;
  2地中海式建筑(平顶、无屋簷或屋簷很窄、内阳台,即阳台在墙体之内);
  3单片整体式外墙结构(Monolithic Cladding);
  4外墙和木框架之间没有空腔(Cavity)。
  2004年建筑法修改后,建筑商们必须使用完善防腐处理的木材并加装Cavity,普遍意义上的漏水房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目前,解决漏水房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渠道有三个。
  一,通过2002年设立的Weathertight Homes Tribunal(漏水房争议仲裁庭),2006年新法通过后,该仲裁庭被授予了更大权力。仲裁的优点是无需承担高额法律费用(仲裁费用仅408.89纽币),缺点是金额一般较小,适用10年诉讼时效,而且仲裁庭一般不支持法律费用或专家证人费用。
  二,通过政府2011年组建的Financial Assistance Package(FAP,财政扶持),就是业主接受修缮费中央政府支付25%、地方政府支付25%、剩余50%业主自行解决。FAP不涉及法庭程序,由政府审核完成,速战速决,但即便50%的修缮费用也是很多业主无法承担的。
  2014年12月的数据显示,漏水房争议仲裁庭收到7115件漏水房诉讼申请,涉及11,224套住房,截止2013年12月,FAP受理的漏水房申诉仅1374个。而普华永道的一份报告指出,新西兰漏水房保守估计约有4.2万栋(有一说超过8万栋),因此,无论是仲裁还是FAP,能做到的只是杯水车薪。
  另一些受害者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去法院起诉。这些起诉通常都会在高等法院进行,因为按规定超过20万纽币的损害赔偿都在高等法院,而大多数漏水屋索赔额都超过这个数。有一个现象是,在法院起诉的往往是Townhouse(连体别墅)或公寓大楼的业主们。这些建筑往往有物业管理,在一个能干的物业经理的协调下,诉讼成功的机会更高,而那么多人分摊费用也是可以启动诉讼的重要原因。
  那些「单枪匹马」的独栋房屋受害者们呢?他们往往被天价的诉讼费用吓倒。而Adina Thorn律师提供的,正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既然不用花钱就能打官司,有什么理由说不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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