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潮流速报(新西兰特产网) www.XinXiLan.Tech 用心提供新西兰的各种资讯,想要我们帮您找什么,点这里告诉我们!

新西兰特产:旅游景点,移民+留学,新西兰蜂蜜,奶粉,红酒和保健品

当前位置: 新西兰特产 > 新闻 >

新西兰华人和一般外国人在政策上要体现有所区分

时间:2013-05-21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关於对《中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在2012年6月30日通过并将於今年7月1日实施。该法实施前於今年5月3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徵求意见稿》)。《徵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外国人的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手续;居留证件的签发和程序;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徵求各界人士於6月3日前提出意见。为此,新西兰政策研究会於5月13日会同奥克兰多个华人社团召开公众讨论会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以及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相关事宜的大法,该法与海外华侨华人密切相关。目前发布的《徵求意见稿》其中所指的外国人按中国法律的界定是“外国人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华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是《徵求意见稿》中所指的外国人。
  中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现今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在海外已有5000多万华侨华人(华人占大多数)。近年来由於越来越多的新华人分布在欧美,大洋洲等大多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众多华人及中国国内人士不断提出应修改中国《国籍法》,要求中国承认,默认或带条件承认双重国籍或恢复在50年代初中国原有的承认双重国籍的状态。不少人也提出中国即使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应该像印度,南韩等国家那样发放海外公民证,以便於入籍他国的原中国公民方便返回祖籍国。其实上述的方案是最简单易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遗憾的是中国政府至今一直未接受这些建议。偶尔也有中国政府官方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因为保护东南亚华人的利益,是为了华人更好的融入所在国和社会”为由作出解释,但这些理由显然很难说服广大华人,而中国政府也就把这事搁置起来沉默以对了。
  自2012年1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至2012年6月通过该法以来,新西兰政策研究会会同奥克兰多个华人社团组织过多次讨论,对该法提出过三次书面意见。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部分提出的核心意见是:
  “华人和一般外国人在政策上要体现有所区分”。华人是入了外国籍的中国人,他们对祖籍国有深厚感情;新华人从出生,长大,贡献在中国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华人中的有些人在中国还有他们拥有的,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益(如退休待遇,医疗保险,房产,投资等);华人和一般外国人是不同的,否则为什麽要称呼他们是“华人”?因此,对这样的外国人要在入出境管理法中体现出与一般外国人不同,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和感情不受伤害,在政策中给予他们更多方便和保障他们中部分人在中国更方便地享受他们应有的权益。这样的要求是在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提出的,相对於取消不承认双重国籍和给原是中国公民的华人发放海外公民证的诉求,应该是最低的正当的合法的要求了!理应为中国政府所接受。
  这个有所区分的原则近期在中国各级领导的谈话中也是认同的。如:中国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在2012年9月3日表示:““十二五”时期,国务院侨办将进一步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居留提供便利。拟重点配合出入境管理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居留等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012年国侨办政法司法规处副处长严武龙在.《出入境管理法中的涉侨问题》中谈到:“重视外籍华人不同於一般外国人的特点,给予入境出境便利,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过程中。在制定签证,居留以及永久居留等管理配套法规和政策中,充分考虑外籍华人的实际需要,给予他们更多便利,是下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和解决的。”
  2012年8月30日中国驻美使馆参赞兼总领事陈雄风提出:《中国将为美籍华人提供更长期签证》:“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以及所持护照的出生地为中国(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美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长期有效,多次进入中国的商务,访问签证。”
  在《徵求意见稿》里,按照“对华人要有所区分,给予入出境便利”的原则并没有明确地列入条文。虽然制定法律的有关方面声称《徵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普通签证的类别,扩大了居留的种类都是为了给华人提供方便,但华人还是感到冷冰冰,对待自己和一般外国人等同,有被推出去的感觉;感到对华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方便;有的条文规定甚至还使许多华人感到被歧视和愤怒。
  据此,对《徵求意见稿》的意见如下:

  第一章总则(建议修改)
  增加一条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考虑到华人(特别是出生在中国的华人)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中会根据华人的需求提供方便。
  理由
  这一点明确提出可以让广大海外华人安心,也可以为下一步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具有共识和法律依据。
  增加一条
  国务院侨办参与出入境管理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为华人申请签证,停留和居留提供便利,为华人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理由
  《徵求意见稿》是由外交部和公安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虽然过程中徵求了各方意见,但国务院侨办是主管侨胞事宜的,对华人的需求理应更了解,也是该部门工作的职责范围。在组织上落实很重要。侨办可以根据华人的需求,专门负责制定华人入出境管理的配套法规,如增加签证种类,实际需要的往返停留时间和简化签证的签发等。

  第二章签证
  第一节签证的类别
  《徵求意见稿》中签证的类别已从过去的8类增加到12类。其中从原项中分列出来的是M字-商务签证和Q字签证-Q1家庭团聚或收养居留,Q2短期探访;新增加的是R字签证-R1高端人才居留,R2高端人才短期停留和S字签证-处理私人事务。希望在各类别中考虑到华人的需求,在以後的配套法规制定中给予华人方便。除考虑现今国家利益,还应该考虑国家长远利益和团结海外华人的战略意义;除考虑在投资,科技,管理上的尖端人才,吸引华人在国内定居作出贡献外,也要降低工作许可门槛欢迎广大年轻华人返回中国工作,不应该让他们成为“三非”;短期来华的探亲的华人也要尽量为他们提供入出境和停留的方便。上述陈雄风参赞提到的签证只限於商务和访问,是否也可扩大到探亲类?因为华人很多是这类签证。从美籍华人可否也扩大到其他外籍华人?
  第五条(建议修改)增加一类别
  T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并享受中国离退休待遇和离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外国人。T1发给需要在中国长期或居留的在中国离退休人员,T2发给需要在中国短期停留的在中国离退休人员。
  理由
  在中国正式离退休的外国人(其中主要是新华人),他们一生工作在中国,为中国作出重大贡献,其中不少是当时  的高端人才。中国在法律上也规定了他们在中国国内的离退休待遇不变。他们会经常回中国探亲,处理退休金事务或接受离退休医疗服务,不少人在中国还保留了他们自己的房产。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理应受到尊重和入出境合情合理的待遇。应该单列一类。
  这类人员需要较长期的多次往返。他们多数是每年或每两年会回中国探亲,处理事务或接受离退休医疗服务。
  第二节
  签证的发放
  第九条(建议修改)
  增加一条
  申请T类签证需提供中国的离退休证件或享受中国离退休待遇或医疗待遇的证件。要求长期签证或定居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理由
  离退休证件或离退休医疗待遇的证件足以证明他们的需要合理合法性。也可以知道他们所在地点,单位和去处。如需要长期停留或居留还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停留居留
  第三节停留居留管理
  第三十五条(反对,建议取消)
  理由:
  第三十五条规定为

  “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在24小时内将登记住宿的外国人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後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其中,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住宿的,为其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还应当提前24小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注明的地点住宿的,无需重复申报住宿登记。离开居留证件注明的地点在其他地方临时住宿的,应当在临时住宿地办理住宿登记。”
  本条是在《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就已列出。我们曾提过意见,认为此条应该取消。现在再次提出。理由是完全不能理解为何需要这样做?讨论时,很多人还很愤怒,感到是对外国人和华人的歧视。认为:
  1。既然已经获得签证,就是已经经过中国相关部门的审定,可以合法入境和停留不再受到限制;
  2。这种做法对外国人和华人很不尊重,感到是受怀疑和监视;
  3。如果对某些人有怀疑,公安部门自可进行监视,不需草木皆兵,殃及大众。这种做法还是管理者高高在上,图自己方便而不顾大众的权益;
  4。不理解这样做起什麽作用?是否发生了什麽事就怀疑是外国人干的?是否报告了会实行监督?这样公安部门忙的过来吗?
  5。实施起来很困难。因为外国人华人来中国会到处看看,走走,不可能到哪里都会在24小时内去报到。如果在偏远地区,更不可能。很难实施的法规不如不订。
  6。什麽是“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住宿的要提供者提前在24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如果是坐火车去需超过24小时路程的地方,是否铁路部门要提前去申报?
  7。完全不与国际做法接轨,很难让外国人接受。如果外国也按此对等,中国人去外国也要住宿24小时内申报,中国人会怎麽想?
  8。中国自信是泱泱大国,又是面向世界开放的国家,这样没有自信和专横的做法还订在法规里,公布给全世界,会成为国际笑柄。
  基於以上理由,再次请考虑在新法实施前取消此条文。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将於今年7月1日实施。《徵求意见稿》的发布和以後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是在政策法规上落实关心海外华人华侨需求,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权益的实际体现。中国政府上层领导和法规的制定者应考虑到此法是面对5000万海外华人华侨,团结好这股力量对於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不会让广大的海外华人华侨失望!
  谢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