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制造和供应冰毒而在高等法院被定罪的56岁汉密尔顿商人Stephen John Gray希望通过上缴财产来部分抵消对他的惩罚。 对Gray的指控包括栽培和供应大麻、摇头丸和LSD等毒品。此前,警方通过对Gray实施监听获悉,他的两处物业均用於制毒和贩毒,涉案冰毒超过1.682公斤。他同意向政府上交从毒品交易中所赚取的240万纽币,并放弃总价值达270万纽币的财产,包括一座价值百万纽币的农场、汉密尔顿郊区物业和两辆车。Gray希望以此种财产充公的方式来抵罪,要求法庭撤去对他的一半判决。 检方律师Jacinda Foster称,上缴财产後,Gray可以减刑4年。但Gray的律师Philip Morgan认为,他上缴270万纽币财产後应该可以减刑一半。法官John Priestley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公平。他说在某些犯罪案件中,富有的犯罪者可以提供大额资金作为赔偿以获得减刑。“法庭无法对有钱人实施一套标准,而对付不起赔偿的穷人又采取另一种标准。如果是这样,严重贩毒、制毒的富人即使被发现也不用承担严重後果,这会变成一个不好的先例。” Morgan则辩称,Gray愿意充公的财产并非来自贩毒的获利。“在将财产上缴之时已属於惩罚措施,这麽做确实符合《判决法》中有关威慑和谴责的主要规定。”Priestley法官则表示已经了解他们的要求,但称“问题没有这麽简单”。当法官问到Gray上缴270万纽币後应该获得多少减刑时,Morgan律师称“一半”。Morgan称,Gray制毒和贩毒的动机是为了追逐金钱,因此只是减刑20%或25%的意义不大。 检方律师Foster表示,Gray所放弃的财产曾经与他的犯罪行为息息相关。这两处物业在不同地方,有利於Gray躲避警方的检查。当警方截获他与别人的对话後,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毒品犯罪团伙。Gray的单次毒品交易涉及10盎司至280克不等。Gray还曾吹嘘在一周内售出过26盎司,尽管Morgan辩护称这些数据指的是金钱而不是毒品。法官表示将考虑相关问题後作出判决。 Gray打算上缴的财产包括: * 出售300万纽币的农场,其中120万纽币返回给Gray。 * 汉密尔顿郊区价值90万纽币的房屋。 * 每辆价值4.5万纽币的汽车,共两辆。 * 政府没收资产240万纽币,其中129万纽币来自Gray的农场。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