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或「该法」)将於今年7月1日实施。该法将中国公民出入境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整合成一部法律。关於中国公民出入境部分有两条关於华侨回国定居与华侨回国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引人关注。华侨回国定居的法律规定不是新的内容,只是将在国内改向县级以上侨办申请。华侨回国定居的实质还是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件问题。该法第十四条关於华侨在国内凭护照证明其身份的规定,解决了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法律上没有身份证件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广大华侨近几年来强烈反映与国内侨务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该法虽然在今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是某些省早前已通过地方法律,华侨回国可凭护照证明其身份,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笔者不久前回国,在办理有关事务时出示护照证明其身份,在实践中有两个问题应提出探讨。一是华侨的身份界定,二是护照与居民身份证的对接问题。 一、华侨身份界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三、十四条都是适用於「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在华侨回国定居或者凭护照证明其身份时,都有华侨身份的界定问题。 关於华侨身份的界定,国侨办【2009】5号文《关於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於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於30个月,视为华侨。」 笔者在国内办理银行有关手续出示护照时,都被要求出示证件证明是华侨。据银行工作人员说,国内有护照的人很多,只有华侨才可以用护照作身份证件。证明华侨的证件可以是「绿卡」,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定居证明。笔者向其说明「永久回头签证」即是「绿卡」时,工作人员将其上传至上级部门审查,获准後才可以办理有关事务。证件不足以证明是华侨时,就不给办理有关业务。笔者在中行省行营业厅遇见一位从澳大利亚回国的华侨,出具中国护照要求办理开户时,工作人员要求出具「绿卡」或者在国外连续居留两年的证明,笔者向工作人员解释从出入境记录中可以证明在澳大利亚居留时间,不被认可,一定要有证明才可以办理。 《出入境管理法》即将实施。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有关的第十三、十四条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给予法律解释。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应从简。同时,国内有关部门的规章上应明确华侨回国可以凭护照证明身份。 二、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对接 按中国《护照法》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持有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没有公民身份证号码。而「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在凭护照证明其本人身份时,就可能出现与原来在国内留下的居民身份证的对接问题。笔者在两年多前曾向公安部《办事咨询》咨询。至今,「你的问题正在处理中」,还没有给予回答。 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护照与居民身份证的对接问题。笔者回国受人之托,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作了一些了解,当要求变更房产登记时,要求出具身份证件,如果出具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即被要求出具「身份证件转换证明」,也就是说原来居民身份证上的业主与现在出具护照上的人是同一个人。据说原户籍地派出所可以出具该证明。但是派出所只出具该人已出国证明。即使可以开出该证明,这证明可能经常使用,总不能经常去派出所开证明吧! 在凭护照证明其身份时,确实存在护照与原来居民身份证的对接问题,这「对接」应是「无缝对接」。按《护照法》规定,护照不登录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否可以在护照上申请加注公民身份证明号码,按现行《护照法》没有规定。《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在即,护照与居民身份证的对接应该给予解决,解决这两个证件对接的唯一「粘结剂」只能是「公民身份号码」。因为它具有「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特徵。 (作者是新西兰权益与政策研究会成员)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