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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协助自杀”无罪判决为安樂死合法化ɿ

时间:2012-09-15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但我们能不能选择自己的死亡?”继同性婚姻法案在巨大的社会争议声中通过一读後,本周的一起安乐死事件的判决再次将安乐死合法化议题推到了国人的面前。

  助病痛妻子自杀丈夫无罪开释

  家住奥克兰Orakei区的61岁造船师Evans Mott被控帮助55岁妻子Rosie自杀的案件本周进行判决。Rosie於数年前被诊断患上了严重的多发性硬化病,之後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不得不忍受身体震颤、饮食困难、大小便失禁和行动艰难等症状的折磨。从2010年起,Rosie就已决定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她的要求下,Mott帮助她寻找自杀方法并为她准备了自杀工具/药物。
  Rosie於去年12月28日在家中自杀。为了尽可能不牵连丈夫,Rosie自杀时是单独一个人在家,并且她录制了一段视频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出於本意,事後Mott向警方自首并承认有罪。按照纽西兰的现行法律,帮助他人自杀的最高刑期为14年。
  在本周四的庭审中,法官Patricia Courtney说在这个案件中,自杀是出於Rosie的本意,即使没有Mott的帮助她也会这麽做。Courtney法官认定Mott在其妻子自杀的事件中罪责较低,而且有自首认罪行为,因此裁定Mott无罪释放。Courtney法官最後在庭上对Mott说:“你这样做是出於对你妻子的爱和支持。”

  妻子录视频证丈夫“清白”

  Rosie的那段“告别”视频录制於自杀的几个月前,视频中其丈夫Mott在场。Rosie说:“我录制这段视频是为了避免造成任何错觉,我没有被迫自杀、被谋杀或者死於诸如此类的原因。我就是自己选择了安乐死。”
  在周四的法庭判决前,Mott在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会应该修改法案给予公民在罹患绝症或者如他的妻子那样无药可治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的权利。Mott说:“Rosie病成那样,她还必须一个人自我了断,这是不对的。在她离开时,我们全家应该伴在她身旁与她告别。”Mott认为纽西兰可以效仿一些北欧国家的做法,由专业医生来对安乐死请求进行评估,并加以严格控制,他说:“整个社会需要对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思考,因为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会陷於那样的境地。”
  Mott夫妇於1980年代初在澳洲相识并结合,Mott本人来自英国,当时他们都带着自己之前婚姻的孩子,而他们婚後所生的儿子现在已经20多岁。Mott夫妇曾经在萨摩亚居住过一段时间,儿子出生後回到纽西兰。
  Mott是一名着名的造船师,很多时间在海外为超级富豪们建造游轮,他也曾经为建造纽西兰首富Graeme Hart的两艘游轮工作过。
  在被诊断出患有硬化症时,Rosie是奥克兰大学的一名A等学生,她学习的课程有人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
  2007年8月,Rosie在一次摔倒後肩胛骨骨折,这次骨折在18个月後才痊癒,这是因为她一直患有骨质酥松症而没有被诊断出。Rosie的骨折痊癒後,她的病痛并没有消失----这是一种神经系统的疾病,源於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不断地攻击脑部和脊椎神经,神经则不断发出病痛信号;於此同时大脑神经对於人体各种活动的指挥也出现了紊乱,这种被称为“多发性硬化症”的疾病目前无药可治,患者的病情只会不断恶化。

  兹事体大安乐死话题极富争议

  安乐死本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社会议题,牵涉到人类对於自己生命的态度,因此对於Mott的判决也自然引起了一些团体的反对,Family Life NZ的发言人Colleen Bayer就批评这个判决为未来协助自杀案件的审理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判例,Bayer说:“纽西兰本来就在为自杀率高而忧心忡忡,这个案件的判决又为其他人协助自杀却无须承担後果打开了一扇门。”
  在《纽西兰先驱报》网站所作的电子民调中,有63.2%的人支持修改法律令安乐死合法化,有26.8%的人反对。
  一般说来,左翼政党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往往更为“激进”,工党议员Maryan Street已经在推安乐死合法化法案,不过她的法案还没有被国会抽签抽上。
  上个月,总理John Key曾经表达了他个人对於安乐死的支持态度,并且认为本国医院中其实已经有安乐死的行为。Key说如果他自己得了绝症,也会考虑采用安乐死。
  对於安乐死这个议题,医生又是怎麽看的呢?下面是来自医疗界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正方:
  Fiona Stewart医生:是的,民众需要其合法化而医疗界事实上也已有操作。作为总理,John Key有很大的勇气说出了人们没有说出的东西,那就是医生们每天都在实施“慢性”安乐死,让那些频临死亡的病人解脱痛苦。也许你对“自愿安乐死”或者“协助自杀”所知甚少,“慢性安乐死”就是医生使用鸦片制剂如吗啡来缓解濒死病人的痛苦。只要医生的目的不是杀人,而且能够使病人“感到舒服”,他们就没有违反法律----即使医生们知道过量使用吗啡能致人死亡。
  当然,吗啡能消除病人的痛苦,然而如果用合适的剂量,在合适的时间,它也能致病人死亡。
  这样做对吗?纽西兰这样一个文明的国家能接受这样的做法吗?当然我们可以做得更好:对於“自愿安乐死”这个议题,我们可以坦诚地面对医患双方的立场。
  我们中的有些人可以在睡梦中安然死去,他们是幸运的;也有人因为急性感染而很快离世;但是其他人可能须面对癌症晚期或者其它健康状况的折磨,他们面临着“如何死去”的问题。世上总有一些人被岁月或者病痛折磨得奄奄一息,对於他们来说,死亡是一个令人欢迎的解脱。
  Maryan Street正在推动“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安乐死在有些国家已经合法,也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抑郁的青少年或者癫狂的老人家因为安乐死合法化而“被消灭”的案例。
  反方:
  Grant Gillette医生:不,医生不应该提供安乐死。
  如果有足够的理由,我们可以停止抢救或者延长生命的行动,但是有很多理由反对主动进行自愿的安乐死。
  有些人因为它贬低了生命的神圣而反对它,因为生命的神圣是人权法案的关键;有些人担心自愿安乐死遭到滥用----有人会因为自己的状况令他人不舒服、不方便或者经济上难以承担而感到压力,并且导致他们选择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也将改变医生的天职----从生命拯救者成为可能带走生命的人; 安乐死合法化以後,医生在病人临终时的角色也可能改变----从“顺其自然”变成“主动夺命”。安乐死有可能演变成某种目前难以预知的社会问题的起源,当年纳粹盗用安乐死的名义实施种族灭绝政策就是一个例子。

  安乐死合法化或只是时间问题

  对待安乐死合法化问题,在很多国家中,民众的支持率往往很高,而政府则比较谨慎。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在荷兰,如果要执行安乐死,必须出自病人意愿,同时有医生证明该病人处於“病痛无法减轻”以及“无法忍受”的状况下,此外医生和病人之间得预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目前已经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一些州,但是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实施标准,并且对於安乐死本身的自愿、非自愿以及主动、被动之间的界限有明确的规定。
  2003年纽西兰优先党议员Peter Brown曾经向国会提交安乐死合法化的《有尊严死亡》法案,但是在议员良心投票中以57:60三票之差而没有通过。
  在纽西兰,曾有两个典型的案例。2002年,Lesley Martin出书陈述自己杀死了被病痛折磨的母亲,随後被捕并以“试图谋杀罪”获刑15个月,在服完一半刑期後出狱;
  2006年,医学教授Sean Davison给受疾病折磨的母亲提供了足以致命的吗啡来帮助她结束生命。2011年,Davison的回忆文字泄漏後,他被控以“试图谋杀罪”,之後以“教唆鼓动”自杀的罪名被判在家服刑5个月。
  对比以上两个案例,本次Mott被判无罪,是不是又向安乐死合法化迈进了一步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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