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双重国籍亦然。 有些国家视双重国籍如蜜糖,将其作为招揽人才、统合移民的利器。有些国家则视之如砒霜,认为双重国籍的存在是国家隐患。还有些国家游离於黑白之间,默许这一群体的存在却未从法律上赋予其合法性。 如果双重国籍是一道河,承认与不承认的国家分列河的两岸,左右相对隔河辩论,是越辩越明还是最後变成一笔湖涂账呢? 他,到底有几重国籍 这是一个让不少严肃的法学家们抓狂的情境题:一名孕妇乘坐英国航空公司一架从伦敦飞往美国波士顿的飞机,途中遭遇气流,孕妇要分娩,飞行员得到了加拿大机场的着陆许可,飞机着陆的同时婴儿降生了。母亲是埃及人,持美国护照,飞机从英国起飞,目的地是美国,但是却降落在加拿大。 问题来了,这个婴儿该算哪国人?有几重国籍?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求诸各国给予国籍的立法原则。其要者大致有两条:一为血统主义,即“属血”原则,指子女出生时,依据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与父母相当国籍;二为出生地主义,即“属地”原则,指子女出生时即可获得出生地国国籍。 按照“属血”原则,母亲拥有美国和埃及国籍,埃及承认双重国籍,美国虽不明确承认,但采取默认政策,则这个小孩自动拥有埃及和美国双重国籍。 这个“幸运”孩子的国籍可能还不止於此。因为再按照“属地”原则,他还可能是英国人和加拿大人。 按照相关国际法,飞机是国家虚拟的领土,那麽婴儿出生在英国的飞机上,出生地就是英国。当然,这个婴儿要拥有英国国籍,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件:父母任何一人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者。 但飞机停留在加拿大,如将加拿大作为出生地的话,婴儿自然就拥有加拿大国籍。 也就是说,如果条件符合,这个婴儿可能同时获得埃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四国国籍。当然,国际上关於空中婴儿的出生地归属迄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婴儿被“属地”原则赋予的国籍尚有争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大约90多个,其余国家大多是默认双重国籍,默认意味着既不承认这一群体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为其获得外国籍而剥夺本国籍。有些国家认为:只要不伤害国家正当利益,那麽公民加入外国籍,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的外国籍身份,不让他们担任政府部门公职,但不剥夺他们的本国籍。 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赋予国籍一般参照“属血”原则;美国和加拿大则强调出生地原则,认为出生在哪个国家就应该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 有些国家两者并重,比如法国,既注重血缘,又注重出生地。法国公民生的後代自然是法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外国人的孩子出生在法国的话,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父母可以代其申请法国国籍。90年代以後,法国不再允许外国父母为子女代理申请法国国籍,原因是控制外来人口。 也有一些国家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实行“单一国籍制”,如中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不丹、白俄罗斯、古巴等20多个国家。 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外国公民入籍限制也很严格。即使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外国公民也很难获得长期居留身份,更难获得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对於隐瞒双重国籍的惩罚非常严厉,发现者甚至会遭到逮捕,继而被剥夺马国籍。 双重国籍的双重红利 渡边今年22岁,目前在日本一桥大学读书。他的父亲是日本人,母亲是美国人,因此同时拥有日本和美国两国国籍。 “我有两个国家的护照,因此往返日本和美国之间非常方便。从日本出境用日本护照,入境美国时则用美国护照,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另外,我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和日本找工作,不用申请就业许可。” 一些移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寻求双重国籍有现实生活和情感两个层面的原因,他们自豪於某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也希望保有到另一国家旅行、购置不动产、投资以及享受健康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退休等方面的优惠及便利条件。 如果个体寻求双重国籍是为了“拿两本护照,得两份红利”,那麽国家层面承认双重国籍,又会出於什麽样的考虑呢? 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教授近藤敦认为,双重国籍对一个国家的积极影响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它是统合二世、三世移民(二世、三世移民是指移民人口的下一代和下下代,比如某人是日本人,移民到美国,他的下一代就是二世移民,下一代的下一代就是三世移民——编者注)的一种手段;二是它可以带来稳定的人口和比较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吸引高端人才,同时还能防止集中居住化;三是可以维持国家与国民间的良好关系;四是有些国家希望居住在国外的国民从资金上资助国内的家庭。 在这四条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争夺高端人才。 在不少国家,给予双重国籍最首要的考虑,就是通过吸纳高端人才,促进国家发展。为此,欧洲一些国家甚至修改了移民入籍的法律制度,给予高端人才种种绿卡便利,甚至可直接获得相关国家国籍。 韩国曾经是一个实行严格的单一国籍制度的国家。但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为了吸引海外高级人才、防止国内精英流失,韩国国籍法也逐渐出现了变化,开始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 根据现在韩国的国籍法,海外高级人才、结婚移民者、成年前被外国人领养者、以及65岁以上高龄海外同胞可持有双重国籍。此外,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能够为韩国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优秀人才,将不受韩国国内居住期间限制,随时都可申请韩国国籍。 发达国家的人才争夺战,也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警觉。作为因应措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当一些新兴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巴西、墨西哥、越南、俄罗斯等,也开始承认双重国籍,希望以此促进人才回流。 忠诚之忧 双重国籍在让拥有者享受更多权利、福利和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争议和问题。 2007年,由於美国在伊拉克抓走5名伊朗人,伊朗在国内逮捕了4名拥有伊美双重国籍的学者,指控他们成立反政府组织,危害伊朗国家安全。 在国际社会,一旦两个国家间发生矛盾或战争,双重国籍的人无论选择哪方都可能会被对方国视为叛国。即使不作选择,也会被所在国怀疑“忠诚度”从而惹来麻烦。 在近藤敦教授看来,双重国籍虽有诸多好处,但三大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在战争或出现紧急事态时,国民缺乏忠诚心;二是有些人可能会藉机逃脱国家法律的制裁;三是双重国籍者可能会在两个国家双重投票。 双重国籍是否会撕裂忠诚度?这无疑是个有关国家安全的争议性问题。美国移民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克·克里科里安就认为,有双重国籍不只是出国旅行更方便那麽简单,有时“相当於正式宣布分割忠诚、公民义务“重婚””。在他看来,一个人的政治忠诚主要通过国籍来表现,成为两个国家的公民就像信仰两种不同的宗教,意味着两边都不尊重。 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双重国籍只代表一种生活方式,“和忠诚度无关”。 拥有瑞士和美国双重国籍的艾米丽说,她热爱瑞士,也热爱在美国的生活。“这和忠诚度没有关系,如今已经是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化生活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刻板地为国际化生活设置障碍,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简单地说,忠诚,不等於要麻烦地生活。” 也正是因为“忠诚度”的隐忧,一些国家会限制双重国籍人群的政治权利。例如,在菲律宾,就有规定限制双重国籍者担任具有安全、象徵、核心性质的政府公职。美国则规定,官员与政治家欲入籍他国,必须先辞去现有公职。海外印度裔双重国籍持有者没有投票权,也不能竞选公职。 德国则是个例外,允许双重国籍者竞选公职,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曾经有位州长拥有德国和英国双重国籍,对此,一位90岁的二战德国老兵给他写了一封信,信里写道:“太可怕了,我们的国家发生了什麽?让一个英格兰人掌握权力!” 第二天州长就给那位老兵打电话说:“首先,我不是英格兰人,而是苏格兰人,而且,坦率地说,我是德国人。我一生都在德国居住,德语是我的第一语言,我在德国军队服役两年。直到现在,我的精力都献给了德国。” 双重国籍在吸引人才、增强凝聚力方面的作用不容置疑,但国家忠诚与个人自由的两难也现实存在。国家对双重国籍承认与否,则需在两难之间掂量与权衡。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就认为,对於双重国籍问题,必须审慎,“既要考虑到申请双重国籍的人的愿望和需要,也要考虑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考虑到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出一个正确的决断来。单独考虑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很完整。”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