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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给点政策关怀,让海外华人远离“三非”

时间:2012-08-10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或“该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於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法是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出入境两个法进行整合而成一部法律。该法的亮点之一是关於整治“三非”问题。“三非”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三非”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整治“三非”事关一个国家的主权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新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解决“三非”问题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海外中国人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华侨与华人。华人是指原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之後成为外籍华人。由於身份的转换,其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也就有新的定位,成为“外国人”,因此,可能引发所谓“三非”问题。

  一、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是《国籍法》的核心。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定居若干年之後,达到入籍条件,再加上个人发展与生存需要,选择加入外国国籍,这是无奈的选择,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所鼓励的。但是,按《国籍法》规定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是海外华人难以接受的结果,但是,这是法律的规定。多少年以来,海外华人一直在呼吁希望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国家从政治、外交的全局考虑,中国目前没有修改《国籍法》的迹象。丧失中国国籍,就成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就面临入境、居留、就业的问题。

  二、华人在入境中国、停留居留、就业的困惑
  外国人入境出境中国应遵守《出境入境管理法》,外籍华人也不应例外。
  1、入境: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
  2、停留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应办理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停留居留证件。第三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3、工作许可:关於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可能逾越法律。外籍华人应该遵守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入境应办理签证,居留办理相应类别的居留证件,就业要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否则,就可能陷入“三非”的境地。
  回到现实,有部分华人不明理有关规定,或者怕入境签证麻烦,或者怕办理签证以外国护照入境中国,而遭致注销中国户口与身份证件,而引起在中国身份证件、权益等问题。
  这问题的核心还是两个字“权益”。按规定,入外国国籍之後,应注销中国户口与居民身份证,导致他们在办理各种事务时只能使用外国护照,与原来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无法对接,他们的权益,如银行账户无法与现行护照对接、财产权、继承权等问题。该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没有专门的立法,“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显得不够具体。海外华人在权益保护弱化情况下,陷入隐性双重国籍的困境,双重国籍是因,“三非”果。海外华人要避免“三非”的困扰,还是应该走出隐性双重国籍。

  三、应制定有关外籍华人入境
  出境法规《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於2013年7月1日实施。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执法部门不可能选择性执法。该法最大问题是没有区别外籍华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若按现行的法律执法,外籍华人很可能会陷入“三非”的困境。好在该法还要制定多个配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能在制定这些法规、规章时,针对华人的特点,在符合《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前提下,给予华人适当的照顾。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立法: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外籍华人在中国权益进行立法。若现在条件尚不成熟,也可以发布政策文件,这是免除华人担心在华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之策。
  2、入境签证:
  
(1)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证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以专门增设《外籍华人出境入境管理办法》,设立“原中国公民外籍华人签证”类别。凭原有中国护照或者离退休证件;给予五年停留签证,一年可入境一次不超过一百八十日。
  (2)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中国是外籍华人的祖籍国。国务院侨办领导多次表示,国侨办是海外华人的娘家,希望你们常回家看看。这就是娘家人发出的“要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该给原中国公民凭原中国护照或者离退休证免邀请函件的待遇。
  (3)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据此,可以比照口岸签证的办法,外籍华人可以凭原有中国护照或者离退休证件给予一年一次三十日入境免签证。
  3、永久居留
  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推出“绿卡”制度,对引进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一般认为该“绿卡”制度的“门槛”太高。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建议适当降低申请条件,满足一般华人念乡念祖的情怀,回祖籍国定居的愿望。值得注意的是永久居留(绿卡)对居住时间有要求,适合於不放弃外国国籍,要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
  4、工作许可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非”之中,“非法就业”是最令人纠结的问题。“工作许可”决定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第四十二条)。目前,中国是保护低端劳动力市场,吸引高端人才。一般外籍华人达不到“工作指导目录”的要求。就业就可能陷入“非法就业”的困境。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制定法规时,建议另列一类别,“外籍华人工作许可类别”,在“工作指导目录”中,另设一类适用於在国外正式列入教育部规定的大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许可目录”。以吸引广大在外留学取得学位後回中国境内就业的海外学子。
  解决海外华人的“三非”问题,华人要守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法规要华洋有别,再给点政策关怀,让海外华人远离“三非”。
  (作者单位: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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