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Key的话毫不足怪,换了现任发达国家的任何一位政府首脑,大概都会这样说——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嘛,如果说反对同性婚姻,选票怕会大大缩水不说,还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上身。 但我总是纳闷,口口声声不能歧视同性恋的媒体和政客们,怎麽就不考虑一下传统婚姻奉行者与维护者的感受呢?这是绝无疑义的社会大多数啊?! 对於社会大众来说,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似乎是被故意的掩盖或混淆:歧视同性恋是一回事,而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则是另一回事;歧视同性恋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政治法律问题。 就如我是一个基督徒,如果我遇到同性恋者,一定会尊重他/她,甚至可以成为朋友,但我绝不会给同性婚姻投赞成票。我读《孽子》,也为同性恋者的不幸遭遇一掬同情之泪,不但认为社会应该接纳同性恋者,而且应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他们也应该而且可以享有光明的未来。然而,这不会影响我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恋行为是个人的隐私,在纽西兰和许多发达国家,同性结合是被法律承认并受法律保护的,他们已经享有了与传统婚姻同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要公开合法结婚就是挑战社会法律的道德底线,强迫社会大众了:毕竟人类的绝大绝大多数还是男女婚配的传统婚姻的奉行者与支持者,并且肩负着繁衍、抚育後代的荣耀天职。同性恋者们对此反对说:婚姻为什麽一定是男女的结合?相爱的人就应该有结婚的权利!然而既然婚姻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就必须遵守某些特定的社会规范,例如,尽管彼此相爱,但你不能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不能与未成年人结婚,更不能与自己的兄弟姐妹、亲属中的长辈或晚辈结婚……这些条件限制不是歧视,是为了保护社会与人类自身的正常规范与健康繁衍。 一直以来我有一个困惑:有谁关注过同性恋者领养的孩子?关注过他们的成长与心理问题?在自己没有选择能力的情况下就被同性恋“父母”领养,有谁考虑过他们的法律权利与公道?尽管近年来对同性恋群体的犯罪率、健康状况的调查越来越困难,但还是有数字说明,性恋者养育的孩童,长大成为同性恋者的可能是传统婚姻家庭的孩子的三倍!他们对异性的追求是否会在成长的过程中被误导被扼杀?他们生儿养女的天赋人权是否在孩童的时代就被扭曲被剥夺? 尽管媒体一向讳莫如深,但无法掩盖的事实是:同性恋是一个高危的社会群体。由於非正常的性取向、性行为和高发的心理扭曲,使得这个群体的犯罪率、性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都高於社会平均水准——据InternationalJournalof Epideniology报导,男同性恋者一般较异性恋者短寿20年;73%的心理医生指出,同性恋者较一般人不快乐;25-33%的男同性恋者酗酒;50%的自杀者与同性恋有关。1988年美国联邦政府调查了6779对夫妇,指出在异性婚姻中,家庭暴力行为平均比率一年少於5%,但在同性同居关系中,每年的家庭暴力是20-25%。与一般人相比,同性恋者有超过一百倍以上可能被另一个性伴侣杀害。37%的同性恋者有施虐、受虐的行为。美国50%以上同性恋者有艾滋病。同性恋患肝炎的数字远高於常人,在旧金山有70-80%。根据一份同性恋的报纸访问近8000对同性结合者,发现男同性恋的结合,最多能维持三年半。同性恋者养育的孩童,长大成为同性恋者的可能是正常家庭孩子的三倍。73%同性恋者与19岁以下男孩有性关系…… 试问:就如以上问题种种,岂是用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解决得了的? 《圣经创世纪》记载了上帝造男造女并缔造婚姻,成为人类得以繁衍发展的基石,也是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社会婚姻伦理的无可否认的定义,硬要挑战这一定义,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诸如艾滋病、各种性病及刑事犯罪。 在纽西兰的华人社会,同性恋及婚姻似乎是一个模糊的社会伦理问题,但如果我们对此没有清醒的认知,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突然告诉你,他(她)是个同性恋者,你该如何应对? 为了维护人类传统婚姻的尊严,为了我们的子孙後代,我们应该明明白白的向同性婚姻合法化说“不”!这绝不是表明我们歧视同性恋者,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传统婚姻奉行者与维护者的权利。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