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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下午茶录音”疑云阵阵始作俑者“步步惊心”

时间:2011-11-19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不管愿不愿意,Bradley Ambrose这下成名人了


咖啡桌右下方的黑色袋子赫然在目,居然没有人理会?

  一段几分钟长的“下午茶录音”在选前的纽西兰政坛掀起了轩然大波:它拉低了国家党的支持率,创造了国家党执政三年以来的新低;它推高了优先党的支持率,使Winston Peters这位三年前几乎被宣判“政治死刑”的政客有卷土重来的机会;它让行动党在Epsom选区的未来充满变数——国家党可能丧失天然盟友;它让整整三年民调都惨不忍睹的工党,在选举的最後关头看到了“逆转胜”的一线生机!然而,无论选举结果如何都将载入纽西兰政坛历史的这段“下午茶录音”,其来历却着实诡异。为本地很多媒体服务的自由职业摄影师Bradley Ambrose自称在毫不知情的时候录下了两位政治人物的谈话,然而整个事件吊诡的地方实在太多。
  首先,作为专业摄影师的Bradley Ambrose居然不见了一个重要设备却毫不知情?那可是他吃饭的家伙!
  其次,总理的安保人员在清场的时候“又狠又准”,却单单放过了堂而皇之放在桌上的黑色袋子?虽然本国的安保水准多半比不上白宫或中南海,但也不至於犯下这麽大的错误吧?那要是颗小型炸弹呢?!
  再有,即便Bradley Ambrose事先的确不知情,那为什麽会在知情後却把录音交给了“星期日先驱报”?他的目的是什麽?是为了简单的“新闻热情”吗?难道在交出录音的那一刻,他真的不知道这一举动的後果吗?还有,如果纯粹希望将录音内容公之於众,为什麽是立场相对偏右的英文先驱报,而不是那些巴不得事情闹得越大越好的左派媒体?
  最後,最先拿到这段录音的“星期日先驱报”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及所谓“职业道德”,不公开录音。在公开录音是否真的与法不合这个问题尚未定论之前,白白放弃这样一个“猛料”很难让人理解。更让人奇怪的是,具体经手这份录音的英文先驱报编辑,不知是不是和作出决定的报社上层看法不一致,居然有意无意、漫不经心的让录音内容泄露出去,最终电视一台、电视三台、纽西兰电台...几乎所有本国重要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都听过这段录音了。诚然,不能公开是一回事,私底下给朋友听听是另外一回事。但这样一段可能改变纽西兰政局的重要录音,就这样冒冒然街知巷闻了,这背後就没有一点点令人回味的意味深长?在没有人授意或默许下,这段录音真的能自己长脚,最终居然到了公不公开都无所谓,反正人人都知道的地步了?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无论怎样都好,录音的始作俑者Bradley Ambrose这下是真的有麻烦了。在总理John Key向警方报案後,警方已经通知本国的四大媒体,要求取回和录音有关的证物,同时不排除搜查这四家媒体的工作场所。而警方也展开了对Bradley Ambrose的调查,以判断他是否触犯了刑法中有关侵犯他人私人通讯的可能。
  Bradley Ambrose日前在奥克兰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尽快开庭作出一个法律认定——他录制这段“下午茶录音”的行为是否触法?这同样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方或者主张两位政治人物是在一个公共场合交谈的,隔着玻璃5米开外的地方就有一大堆媒体,长枪短炮的,身边又有一些同样在喝下午茶的民众,他们应该意识到谈话可能被别人听到,况且媒体还是他们自己叫来的,所以这段谈话不能被认为是所谓的“私人通讯”;但反方也同样可以提出,尽管媒体是他们叫来的,但公开的只是摄像拍照这个环节,5分钟时间而已。5分钟过後保安已经明确谈话不公开,所有录音录像设备都必须撤走,这点现场所有的媒体都很清楚。这个举动的本身就证明当事人试图传达一个信息,谈话是“私人”的!无论是在很远地方拿个灵敏度很高的话筒;是在桌子底下贴块橡皮泥,里面藏个芯片;还是假装不知情,“无意”中把装话筒的袋子放在咖啡桌上,测试下保安是不是真的那麽蠢,都属於同样性质的“窃听”行为,无法改变录音非法,录音者侵权的事实。
  Bradley Ambrose希望法院在下周二之前作出紧急裁定,确定他的行为是否触法。他当然希望法官采纳正方的意见,这样不仅他可以脱罪,录音也能被公诸於众。周五下午,在当事人各方取得一致後,法院确定了开庭的时间——下周二上午10点。对於某些人士来说,下周二这个时间真是刚刚好,如果法官判定录音合法,那还来得及在下周六大选前将录音在各大媒体轮流播一遍,让这个话题再次发酵,寒颤一下John Key和John Banks也好。
  不仅如此,Bradley Ambrose还在寻求律师的意见,以决定是否要在法院起诉总理John Key、国家党的竞选经理Steven Joyce以及行动党党魁Don Brash,因为这三个人都在各种场合明说或暗指Bradley Ambrose的录音行为是故意的,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负上刑事责任。John Key还第一个把Bradley Ambrose的行为和英国小报,以窃听行为而声名狼藉、被迫关张的“世界新闻报”联系起来。
  按照法律,所谓“私人通讯”是指一般人按照基本常识可以判断,进行“通讯”(包括谈话)的当事人双方希望他们的“通讯”(包括谈话)仅限於当事人之间,是私人的。但同样,如果基於常识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他们的谈话可以很自然或合理的被他人听到的,则不在此列。在本国,触犯这一条法律的後果最严重的可能会被判两年监禁,难怪Bradley Ambrose要这麽紧张,步步惊心了!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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