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滥用所谓“90天试用期”制度而无理解雇员工的雇主昨天被雇佣关係仲裁庭裁定败诉,需要支付这位前雇员工资及其他损失高达24000纽币。 去年六月份,Samuel Hema先生被Michelle Bateman女士雇佣为一个名为International Cultural Youth Exchange(ICYE)的机构的全国经理。在Hema先生工作了一个多月后,他发现事实上在纽西兰的公司註册名录上不存在雇佣合同上所示的ICYE这家机构,但由於他一直在照常上班,并且按时得到报酬,因此也没有在意。 去年10月1日,Hema先生突然收到了Bateman女士发来的电子邮件,声称Hema先生未通过试用期考察,因此中断雇佣关係。事实上,在Hema先生签订的这份雇佣合同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条款。不仅如此,Hema先生收到这份电子邮件的时候,早已经过了90天。 仲裁庭裁判官Alastair Dumbleton认为,儘管不存在ICYE这一机构,但Hema先生已经上班并按时获得报酬这一事实已经证明了双方的雇佣关係存在。双方的合同中没有试用期条款,而事实上Hema先生也没有任何行为不当之处,这完全是一种无理由的非法解雇。因此,雇主Bateman女士必须向Hema先生支付: 8周通知期的工资,总计6923纽币; 未支付的休假补贴,1500纽币; 补偿4个半月未支付的工资,总计7215纽币; 身心伤害损失补偿,总计7000纽币; 违反休假法(Holidays Act)的罚金,总计1500纽币(另1500纽币罚金上交国库) 此外,Bateman女士需要支付的工资及补贴部份,还要加上5%的年利,加上本金共达15008纽币。再加上需要承担Hema先生的律师费6059.62纽币,起诉费用71.56纽币,这样一来,这位无视雇员权利,随意解雇员工的雇主总计要支付超过24000纽币,可谓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