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认定,“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鰉鱼当野生鰉鱼售卖,欺诈消费者,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依据调查结果,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问责程序。 喧嚣许久之后,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的一纸结果,无疑能够稍稍抚慰舆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的定性表态,几乎从根本上推翻了数日之前第一次调查的“明码标价”说法,初步给了当事人及舆论一个交代。 不过,反转“变脸”的调查结果,很难称得上是“一种胜利”。于政府而言,前后矛盾的调查结果,无疑极大地挫伤了政府公信力及城市形象;于公众而言,不得不在难以服众的第一次调查结果之后,饱受折磨,今日虽得到改正,但难免要怀疑政府解决此类事件的诚意,进而,恒久地坚持已经形成的不良印象。 其实,本不该如此的。作为理性的社会人,谁都不会天真地期望,每个城市都是一团和气,没有丝毫黑暗之处,所以,彻底杜绝宰客现象其实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大多数人仅仅只是希望,在陌生城市中遭遇宰客后,能够找到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能够有人来“主持公道”。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正确的处理路径应该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该及时、全面地调取确证,而后,审慎地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遗憾的是,在事件发軔初期,哈尔滨方面的官方,及个别网络声音,却做出了一幅“洗地”的姿态,不管是官方结果也罢,还是数量不少的民间“声音”也罢,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撇清或减少自己的责任。 你坑了人,还想著给别人泼一身脏水,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天价鱼”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本并不难判断,可惜的是,哈尔滨方面只想著用“技术手段”平息矛盾,根本不想著如何真正解决问题,所以脸只能被反转的结果打得“啪啪”响。 不说别的,不管是出警的警方,还是当地调查组,都是当地人,作为当地人,你们不清楚这种“惹事”的鱼在当地是什么价格,什么状况吗?你自己都嫌贵不愿去吃的鱼,却试图用一句轻飘飘的“明码标价”就糊弄过去,合适吗? 当然,由于品牌溢价、运营成本等因素,普通的商品价格高于正常价值,也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可是,无论如何溢价,都应该建立在公平自愿,不被欺诈的基础上,更没必要在形成舆论风暴之后,摈弃常识,一味“洗地”。 可以肯定,哈尔滨“天价鱼”对城市形象造成严重伤害,已是不争的事实,一如“38元大虾”砸了“好客山东”的招牌一样。如此状况,纵然是旁观者,看著也无比心痛,而问责的板子,也只能打到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身上。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关涉地方形象及政府公信力的事情,都是不容忽悠的。热点事件中,你忽悠舆论,舆论必然打你的脸。没有对常识的尊重,没有对秩序的呵护,没有基本的敬畏,事情只能越来越糟糕。 这几年来,几乎每一个假日过后,总有旅游城市因为这样那样的消费“丑闻”,形象大毁。这其中,既有消费者权利意识快速增长、移动互联技术迅速普及的原因,但更关键的则是,城市治理者在日常市场监管及舆论风暴后的不作为或无能。 艺术领域中,“变脸”总会博得满堂喝彩,但在政府行政中,“变脸”注定只能让人越来越尴尬,越来越被动。如果不能合理合情合法地处置好各种问题,不能充分尊重个体的权利与消费体验,只想著如何“洗地”,如何撇清自己,再多的形象广告,都难免要被迅速消解。 政府不是戏子,最好还是别玩“变脸”为好。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