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早上,OECD(经合组织)将公布旨在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的最终建议,一旦采纳,这将是自二战以来国际税务法规方面最大的变革。 OECD的“处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BEPS)已经进行了三年,将对税务法和条约进行广泛的修改。本周四在秘鲁利马召开的G20财长会议和11月15日在土耳其举行的G20峰会上,预计这些建议将得到支持。 新西兰政府早已表示支持BEPS,未来几年新西兰的税法也将出现重大改变。但并非所有变化都将有利于新西兰。一些公司可能将给海外政府纳更多的税,交给新西兰的税反而减少。 英文先驱报分析了OECD的主要建议: 1、限制纳税时扣除利息规定。目前各国允许纳税时将上报额扣除一定的利息所得,但OECD倾向于取消这方面的规定,这对银行和保险业来说意味著格外严峻的挑战。估计明年初新西兰税务局IRD将出台具体规定。 2、限制混合金融工具和实体。一些公司通过极为复杂的跨境混合金融工具和实体达到避税目的,新西兰已经有限制输往海外的混合金融工具和实体的规定,明年初将有更多规定。 3、逐国报税。OECD建议那些在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逐国报税。 虽然这条规定排除了绝大部分新西兰公司,但一些顶级大公司将被置于海外税务局严密审查之下。新西兰税务局也将可以审核在本地有分支的跨国大公司。 这要求公司彻底改变其国际经营思路,一些公司虽然不必公开其资料,但也认为这是一个树立公司良好国际形象的机会。 4、扩大永久机构范围。目前大部分国家的税务条款规定,一家跨国公司只有在其永久机构或固定商业运营地所在的国家才需要纳税。 OECD的建议则将此范围扩大到所有进行业务准备和与生意相关行为发生的国家。一些新西兰中小企业很早就到海外经营,它们将很容易被列入纳税的范围。 总之,BEPS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税务技术问题。随着全球税务法规演变,这些新规将影响到在世界各地经营生意的方方面面。企业必须做好准备更加透明,其收入和纳税记录将在各国税务机构间分享。 OECD的前身是1947年由美国和加拿大发起,成立于1948年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帮助执行致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重建的马歇尔计划。后来其成员国逐渐扩展到非欧洲国家。1961年更名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总部设在巴黎米埃特堡,这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由全球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新西兰于1973年加入OECD。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