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授权书是一份正式地授予他人代表你的利益/权力的法律文件,通常分两种:普通性授权书和持续性授权书。 普通性授权书 (Ordinary Power of Attorney(POA)) 普通性授权书用来指定他人暂理你的个人事务,此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律师或者其它顾问。你可以自行决定授权的大小——可以是广泛性的权力,包括处理日常事务;也可以更具体一些,比如在出国度假期间指定某人(“代理人”)管理个人投资性房产或者银行账户。只有当你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普通性授权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你因为智力或身体原因导致丧失此行为能力,该授权书将自动失效。 持续性授权书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POA)) 与普通性授权书不同的是,持续性授权书允许代理人在你丧失思维能力后依然行使代理权——当然,你应当在具备思维能力的时候签署这样的持续性授权书,否则代理权无效。如果没有持续性授权书,任何人---哪怕是配偶或家人---都无权以你的名义处理个人财产或其它事务。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到法庭申请获得权限或相关法庭仲 裁。 持续性授权书本身也分两种——一种针对财产和物业相关事务,另一种针对个人护理以及福利。你可以就不同类别指定不同代理人。 法律修改 涉及持续性授权书的法律从2008年9月26日起做了修改,包括持续性授权书的完成程序。此后,相关程序费用增多并且更加严格,因为明确规定了授权书指定人(也就是你本人)必须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在法律修改之前,持续性授权书只是一份向公众广泛提供、简单且花费不多的法律文件。之所以修改法律,是因为产生过多起代理人未能有效地为指定人保护和/或谋求利益的案件。 《个人及财产权保护(持续性授权书表格)法规2008》(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Forms) Regulations 2008)) 规定: 第一,授权书指定人必须得到做出有关授权决定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结果的详细说明;第二,该说明必须由签字见证人提供;第三,该见证人必须在自己签署文件前同时提供本人的相关资格证。 见证人必须是: 1)律师,或 2)信託公司的获得此类授权的人士,或 3)持有资格证的法律行政人员---他/她必须是持有有效年度註册证书的新西兰法律行政协会(New Zealand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 Inc.) 会员、有至少一年以上作为法律行政人员的经验、同时受雇于一名律师且由该律师直接督导。 持续性授权书的代理人和你本人的签名必须由不同人士见证,并且你本人不能作为代理人签名的见证人。 你可以从新西兰律师协会(New Zealand Law Society)网站上查询更多相关信:www.lawsociety.org.nz,也可以登陆司法部门网站:www.justice.govt.nz。 有关持续性授权书的相关法律出现在《个人及财产权力保护法1998》(Protection of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Act 1988)第9部分。该法可从新西兰立法网站上查询:www.legislation.govt.nz. 由于以上法律修改,在准备持续性授权书之前,请确认理解相关变化并咨询律师。 翻译:张颖睿 霍建强(Raymond Huo):新西兰高等法院註册律师;是具近80年历史的著名律师楼“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Shieff Angland Lawyers)合伙人;49、50届国会议员,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新西兰中文周慈善基金”发起人及联席主席。《霍律师说法》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不咨询律师而盲目依照这些文章所提供的资讯而致后果,本报及文章的作(译)者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DISCLAIMER (免责声明): The contents of this publication are general in nature and are not intended to serve as a substitute for legal advice on a specific matter. No responsibility is therefore accepted by the author(s) and this newspaper/website for reliance on any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publication.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