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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陪审团裁定为什么这么难

时间:2015-04-02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举国关注的Lundy案重审终于有了结果。12名陪审员在整整两天退庭商议后终于做出有罪裁定。不少人疑问:为什么他们要花这么多时间?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就可以了吗?
  大部分新西兰华人最早接触陪审团制度是2009年的薛乃印杀妻弃女案。当时12位清一色女性陪审员经过7小时闭门商议达成一致:罪名成立,法官随后判处其终身监禁,12年不得假释。有不少人当时就问:这样重大的问题为什么要由一些完全没有法律知识的平民来决定呢?12位陪审员都是女性公平吗?陪审团一定要一致同意才能裁定吗?
  新西兰的陪审团制度来源于其宗主国——英国。而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历史悠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9世纪。这一制度的要旨在于:将事实问题交给普通人,法律问题则由精通律条的法官来决定。制度设计者认为:是否犯罪是事实问题,不需要任何法律知识就能判断,最适合的方式就是让一群平民在证据的基础上,用最朴实的Common Sense(常识)来决定。具体量刑则是法律问题,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经验。陪审团制度就是这样达到一种平衡,也从客观上杜绝了法官徇私、被先入为主观念左右等对嫌疑人不公平的现象。
  当然,世界上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陪审团制度的弱点在于:陪审员也是人,也会受律师、媒体、周围人的影响。而且他们没有专业知识,更容易被误导,会做出「符合社会期待」,但不一定正确的裁定。
  在新西兰,绝大部分有陪审团参与的都是刑事案件。我们的司法系统将刑案分为四类:重案要案(杀人、叛国、间谍等)一般由陪审团审理;较轻的重罪(抢劫,强姦,纵火)则由被告选择是否让陪审团参与;最轻的两类罪刑(小偷小摸,治安违规等)一般都由法官直接裁定。
  陪审员一般由12人组成,据说这里隐喻著圣经要义。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在法官遴选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有4次无理由要求迴避的机会。在上述薛乃印案件中,清一色女性陪审员对薛乃印非常不利,不知道为何律师没有动用要求回避的权利。Mark Lundy案重审中陪审团由7男5女组成。
  陪审团组成后法官会告诫陪审员必须基于法庭上的证据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审员不应当自行搜索研究,也不应该关注媒体的讨论,或和亲友提及案情。在一些非常重大的案件中,陪审员可能被要求集中在特定场所,和外界隔绝直至做出裁定。但一般情况下陪审员可以每晚回家。
  直到2009年前,新西兰的陪审团裁定前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人表示异议,案件就只能悬而未决,学术上称之为悬案陪审团(Hung Jury)。为避免这种情况过多出现,2009年司法改革后规定陪审团可以在11:1的情况下做出裁定,前提是陪审团已经闭门商讨4个小时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在询问陪审团时会问:「这是你们至少十一人的决议吗?」如此一来,只有陪审团自己知道这是全体一致还是11:1的决议。
  和一致同意相比,11:1虽然增加了灵活性,但仍然非常难以达成,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陪审团做出裁定如此困难的原因。但是,这是一个可能对被告的一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决定,可能让他(她)付出几年、甚至十几年自由的代价。我们等上几天又何妨呢?
  毕竟,这已经不是那个「宁枉勿纵」的年代了!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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