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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哈佛实验与公正人格

时间:2015-03-26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图一  


图二 


图三

  重读《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Stephen R.Covey),对哈佛商学院的「看图识人」实验,又有了新的联想和思考。
  这个实验很简单:教授把全班同学分成左右两边并将两张不同的照片分别发给大家。左边的看图一,右边的看图三,各看10秒然后收回。接著在银幕上打出两图重叠后的画面,即图二,并要求全班来描述图上的这位女子。
  结果问题来了,图一是少妇,图三是老嫗,而两者相拼变成的图二既是少妇又是老嫗。看了图一的左边同学受少妇形象影响在新图上看到的是少妇,并且活灵活现地看到了少妇长长的睫毛,俏皮而俊秀的鼻子,瘦俏的脸颊以及脖子上戴著的项链。而同样角度同一幅画面,事先看了老嫗图的右边同学,则看到的是大鹰鉤鼻、刻薄的唇线、邪恶的下巴和乾涩而略浮肿的眼。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差呢?这是实验所想回答和证明的。
  本书的作者当年在哈佛首次接触这个实验,随后在实际工作和开课、培训中反覆引用。这个实验证明,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件事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无关逻辑而是心理因素使然。也就是说,仅仅10秒钟的先入为主,就能产生如此这般的影响,甚至对个人会产生一种持续终身的制约作用。
  我们不妨交叉重复这种实验,先看图一、图三(或图三、图一),再看图二,恍惚间能见到少妇与老嫗轮替的景象。
  这个实验的价值,更多的不在求证而在训练。我们要借此训练自己的「兼听」能力、训练自己公平和客观的思维习惯。对律师而言,兼听尤为重要。否则,不管代理原告被告,如果只听一面之辞,只会觉得错全在对方、对方都该判个无期。这样一叶障目不会对案件有个客观判断,影响了知彼知己,也不会制订出好的辩护方案。这也是为什么在英美法系程序法中,「Discovery」(「发现程序」,即诉讼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证据清单)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未经事先披露的证据在法庭会被挑战、质疑,而拒绝提供证据,对方会通过法庭传唤,强制提供。
  在很大程度上,「谣言「、」小道消息」在西方文化里不太盛行,因为有哈佛这种实验和「discovery」这一软一硬两种制约。而在中国国人文化中,某些人对谣言、传闻、是非种种,不但津津乐道而且孜孜传播。
  往小里说这是一种习惯。往大里说,这何尝不是中国国民心态中的一个不健康因素,以至于在现代社会体系下导致公民人格之缺损。
  明末大将袁崇焕是个一代名将、大忠臣。但一代名将、大忠臣是他死后得到的承认。他生前一会儿是大将军一会儿是阶下囚,命运取决于「小道消息」和谣言传播的频率以及被皇上听信的程度。他死得很惨,被叛凌迟。史载「崇焕伏刑之惨情,令人毛骨悚然」。但别忘了,当时的百姓相信了小道消息(不,是「大道消息」,因为是皇上的决定),对他恨之入骨并不惜花碎银买从他身上割下来的碎肉「纷纷生吞」。可见当时人民群众是支持朝廷、痛恨崇焕的。后来清朝入关了,再后来清朝皇帝替袁平反,百姓又纷纷赞颂他的忠贞、骂崇禎昏庸。那时明朝已灭亡好久了。
  中国历史上这种例子太多了,而且不限武将,文官亦然。余秋雨先生在「苏东坡突围」和「历史的暗角」等多篇文章里有过淋漓酣畅的剖析。而余先生自己又何尝不是这种「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受害者?
  这些是历史和发生在名人身上的事。而我们生活的周围,这种「历史的暗角」以及躲在暗角里造谣中伤、欺上瞒下的人,不也比比皆是!?有些聪明人惯于见风使舵,而巴一个踩一个的同时必先对要巴结的人奉承而要踩的人诽谤,又必定制造大量小道消息和谣言。这也罢了,因为这种小人的成功多半取决于暗角里的动作。可怜的是身边因各种原因凑在一起的人,这些人是把自己变成一个积极参与、「纷纷生吞其肉」的人还是调整为一个客观、公正的人,哈佛商学院的实验是个不错的训练。因为先入为主的那些事未必就是那么回事。当然历史上有些冤案错案一辈子也得不到纠正。有些是是非非当事人压根儿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没有机会或不愿解释。况且大多数是是非非都发生在那些「历史的暗角」,小人作为见不得阳光。这就应了我们古人的至理名言:「谣言止于智者」。其他的不说了,你懂的。
  在中国(和华人中)深化法制建设、防止「文革」再现,训练公民素质、培养客观公正思维习惯,至关重要。小到个人,大到整个民族,成熟的标致在于对事物判断的客观程度。
  霍建强(Raymond Huo):新西兰高等法院註册律师;是具近80年历史的著名律师楼「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Shieff Angland Lawyers)合伙人;49、50届国会议员,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新西兰中文周慈善基金」发起人及联席主席。
  《霍律师说法》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不咨询律师而盲目依照这些文章所提供的资讯而致后果,本报及文章的作(译)者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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