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截至2014年6月的年度期间,警方的金融情报调查组共收到39例要求调查新西兰註册公司在海外犯罪的信息。该数据是自2010年以来的最高数据。该调查组的经理Pat O'Sullivan介绍称,这些被调查公司常常是个空壳,它们的董事大多在国外。最常见的情况是管理者在欧洲,处理欧盟国家的相关贩毒分支,以及空壳公司也常常与洗钱和偷渡有关。对此,经过长期的准备,政府在去年通过了修订法案,要求所有新西兰註册的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都必须有一名董事或主要合伙人居住在新西兰或诸如澳大利亚等“规定的执法国家”。现有公司可以获得额外6个月时间在今年12月底前适用新规定。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