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案中提议2016年将带薪产假从14周提高至18周的政策周三开始展开公众咨询程序。政策包括允许僱员在休产假期间接受适当有偿工作。根据当前法规,如果僱员在休产假期间工作,例如交接工作或参加培训等,他们将丧失享受带薪产假的资格。劳工部长Simon Bridges的发言人称,政府没有统计有多少人是因为在休产假期间工作而失去带薪产假,但表示确实有人投诉过这样的规定。 根据政府的提议,新西兰将借鉴英国的经验,允许僱员在分娩4周后的产假期间最多可接受5天的有薪工作。此外,公众还希望政府能将带薪产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休假前52周内的任意26周中每周至少工作10小时的无固定工作僱员。而诸如祖父母、儿童青少年家庭中心签订合同的养父母、法庭保护令签订的养父母等非父母照顾者也能够申领带薪产假。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