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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公投能让“地区独立”吗

时间:2014-03-20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投票的克里米亚人


反对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的韃靼人

  克里米亚公投,96.6%的选民赞成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而许多人都为究竟一个地区或者民族的人民能否把自己公投“独立”出去争论不已、十分纠结。那么,究竟怎么看这个问题呢?到底是不是多数人想离开就能离开呢?

  公投“离婚”的三种情况

  1.殖民地、半殖民地
  在国际法中,对于旧时殖民地的去留问题有著共识,即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自己的去留问题。这点很好理解,殖民地一般地处宗主国海外,历史渊源上是被压迫的,又有著和宗主国不一样的文化,本来就不是后者的一部分。不过,殖民地的独立浪潮早就过去,该去该留也决定得差不多了,基本无争议,在此就不赘述。…

  2.有团体遭遇不公平对待

  第二种情况就开始犯难,一国之内,如果有团体遭遇严重不公平对待,能公投分离吗?
  在后殖民时代,依然有一些地区在闹分离或者独立,那些在殖民地身上达成的国际共识显然不适用于它们。其实说公投“独立”是不太准确的习惯性用语,用“分离”更为妥当,因为有不分离、分离并独立建国、分离且并入他国等不同选项,都属于在一个群体内部决定一个地区的前途命运。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补救性分离”的名词。该词何解呢?指的是出于人道主义立场,保护弱势群体免于遭受迫害、毁灭而採取的救济性措施。该理论的拥躉有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的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等人。
  问题就来了,到底多大的人道主义危机或者被压迫才能让一个群体单方面地就宣佈分离是合法的呢?这时候,可能大部分人都会想到一个地方——科索沃。科索沃也屡屡在此次的克里米亚公投中被拿出来做对比。在科索沃地区的确发生过非常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并且,在2010年,国际法院曾经就科索沃公投问题给出过咨询意见,虽然不具备强制意义,却有软性的“道德力量”。国际法院的这份咨询文件出台过程就声势浩大——37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书面声明,15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书面评论,29个国家和地区在持续九天的听证会上发言,总共有44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司法进程,是国际法院历史上参与国家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案例之一。想必国际法院的这个文件就很有说服力吧?可是问题还是没有那么简单,而且可能还会让人更加困惑。
  在当年,不少媒体的标题还用了“国际法院裁决科索沃独立合法”这样的标题。其实是场误会。第一,是咨询意见不是裁决。第二,国际法院到底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呢?是回答联合国大会的“科索沃单方面宣佈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是的,是“宣佈独立”
  这个行为符合国际法吗,而不是“独立”这个行为本身是不是合法的。国际法院的意见书相当“抠字眼”。而它自己也做了限定解释“这个问题并没有问及独立宣言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它没有问到科索沃是否已经取得国家身份。这个问题也没有问及那些已经承认科索沃是独立国家的国家对科索沃的承认具有何种效力或者法律后果。”第三,国际法院认为宣佈这个行为是未违反国际法的,这里用是“未违反”而不是“符合”。因为在一般国际法中,领土的完整与主权独立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对于一国内部而言,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当然,也没有许可性规定,就是空白。
  对于真正牵动国际社会敏感神经的自决权(即指每一民族均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决定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的范围和是否存在“补救性分离”的权利,国际法院其实并未讨论,也就没有答案。对此,参与此次咨询意见制定的国际法院大法官内部也有微词。投了赞成票的西玛大法官在咨询意见后也附上了说明。他认为採取更加开明的办法原本可以更好地解答许多参与者(包括独立宣言的作者)提出的关于人民自决权和“补救性分离”的论点。
  所以,在国际法视野下,以人道主义之名来做救济性分离到底正当吗?还是一片混沌的。人们有犹豫的原因。一来,单方面地强行分离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民族对峙,形成更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而分离出去也意味著分离地与原来的母国成为“邻国”,不可能不打交道,反而“关系”很近,母国不同意,就真的很困难。这也是如今的科索沃的写照,儘管国际社会许多国家都承认它独立了,但是塞尔维亚始终不承认,在城市内部就对立著。去年是科索沃宣佈独立五周年,有媒体做了採访,当地有居民说,这种持续的紧张局势,让人们感到在这里的生活筋疲力尽。二来,国际法的主体其实就是主权国家,儘管现代主权也分为相对、绝对等诸多复杂概念。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国际法还是主权国家之间建立的国际法律秩序,所以,要达成从主权国家内部能否分离的共识就很难了。打个比方,科索沃宣佈独立后,欧盟中的西班牙就持反对意见,因为该国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也一直有寻求独立的打算。不过,拋开国际法,如果一个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矛盾实在不可调和,国际社会出手的案例也有。比如东帝汶。当初印尼强行出兵,东帝汶成为了印尼的第27个省,发生了非常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据统计,在被印尼统治的20多年中,东帝汶有20多万人死于战争和饥荒,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最后联合国主持了东帝汶的公投,而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印尼也同意让东帝汶人民公决去留。不过这里有特殊之处,曾经作为葡属殖民地的东帝汶和印尼本来渊源不同,且国际主流社会并不认可印尼对东帝汶有主权。

  3.团体内多数人愿意独立
  第三种情况更难上加难了,假如一个团体内多数人都愿意独立,就能单方面脱离吗?
  儘管第二种情况没有“国际标准”答案,但是人道主义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另一种情况就更为难了,就是一个国家内部,某个地区如果多数人达成了一致,民主投票,想要分离出去,这行吗?既然第二种情况都没有国际共识,这一种就更难办了。这样的情况还挺多,除了前文提到的加泰罗尼亚之于西班牙外,苏格兰之于英国,魁北克之于加拿大等都是这种情况。严格说起来,克里米亚也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也许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民主投票下的分离问题不太应该放在国际法的视野下讨论,也很难在主权国家之间有什么共识。它主要还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讨论它的正当性,得从内政入手。

  不太可能允许“绝对权利”

  在国际法院那份针对科索沃“宣佈独立”的著名意见书附录中,法官优素福提到,探究自决权的问题,(能够)防止现有国家内部宣扬民族和部族分裂的群体滥用这项重要的权利。的确如此,大群体之中有小群体,小群体之中还有小小群体……如果一个群体想分离就分离,那么很容易就把社会秩序弄得乱七八糟的,甚至随时都可能产生摩擦。也总不能强制性地划一个线——XX万、住在XX平方公里以上规模的群体才能公决能否分离;有著XX历史渊源的民族才能公投是否分离。
  并且,分离出去的其实是领土和土地上的人民,在一片土地上总住著多种多样的人,就拿克里米亚来说,俄罗斯族佔多数,但也有乌克兰人和韃靼人。韃靼人算是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二战结束后被前苏联政府流放到中亚,直到苏联解体后才陆续回归。据此前媒体报道,克里米亚—韃靼人议会多次表示,韃靼人希望留在乌克兰。因为“他们不希望悲剧再次发生”。所以,少数人的权利怎么算呢?其实,在科索沃,在加拿大的魁北克都存在著这样的少数群体不希望分离的情况。
  不少人也担心公投中的民意其实是被操纵后的结果。比如台湾学者谢瑞智在《公民投票:政治学的解释》中就曾提过,希特勒于1938年为合併奥国,而表演得淋漓尽致、相当成功。
  另外,不能单说政治,独立也是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就拿经济来说,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内部经济联繫很深,存在著利益分配,甚至债务问题。不是笔好算的账。“离婚”都可能是旷日持久的财产拉锯战,遑论地区的切割。
  所以,不必一说到地区分离就只记得主权、人权两个维度,实际上,它是个非常复杂的多方面问题。

  和平分手无可厚非

  当然,如果是和平分手,“一别两宽,各自欢喜”,那又得另说了。著名的例子是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手,既然如此,国际社会也爽快承认新国家的地位。此外,还有一些由于联邦国家解体而产生多个独立国家的例子就另当别论了。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曾经在1980、1995年两度就独立公投,不过投票结果不支持独立。为此,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6年应求出过一个咨询意见。后来,加拿大通过的一个关于公投独立的《清晰法案》就是以此为基础的。这个咨询意见有不少值得借鉴或者思索的地方。该法院认为魁北克不符合殖民地人民或者压迫人民的门槛,因此不能在国际法的角度单方面强行脱离。而在宪政的框架下,除了“多数决定原则”,还有联邦制度、宪法法治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些加拿大法院认为的核心价值。加拿大最高院认为,在当时,加拿大联邦已经成立了快131年,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高度融为一体,联邦与各省分享政治权力,也承认各省的差异性,一旦有省意图脱离联邦,必然会影响到别的省,也会影响到少数民族与文化。无论多数如何强大,其投票行为都不能捨弃联邦制度与法治,不得不顾其他各省和加拿大整体的民主运作。因为宪法框架下的民主权利不能与宪法义务脱离。此言非虚,就拿近期比较热的加拿大投资移民问题为例,魁北克省自己有权接纳独立于联邦和其它省的投资移民。可是移民来了之后,往往自由迁徙到别的省份,后者就会抱怨好处被前者拿了,自己却要提供一些公共福利。可见一国内,各地区利益的牵绊。
  这么一看,魁北克公投就被堵死了?非也,公投只是分离的一步,而非决定性的最后一步。多数人的意愿同等重要,需要被尊重。所以,为了分离的正当性,寻求分离的群体应该和加拿大其他人进行协商,而协商也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政治义务”。加拿大最高法院就认为,如果协商得到结果,那么,就应该通过修订宪法让魁北克分离出去。

  结语:到底一个地方的人民能不能通过公投分离于“母国”,确实是个争议话题,但是无疑,已经超越了人权、主权两分法。好在这个问题虽无国际共识,却有著旷日持久的讨论,不乏可汲取的思想火花。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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