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徵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从该问题首先出现在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文件,就足以显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是其根本着眼点。通俗点说,就是官方希望以此“劫富济贫”,缓和一下目前正在高涨的社会矛盾。 按说遗产税制度在西方国家实施已经很久,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参照,同时解决贫富差距扩大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提高收入水平,也是人民大众期盼的目标。不过令人不解的是,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政策制定者,都应该明白,所谓“遗产税”,是西方那一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方体制不可分离。其根基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和制度以及牢固的宪政体制和法治环境。脱离这一根本单独提出遗产税不仅是可笑的,而且注定是行不通的,更会加剧社会矛盾。 换言之,只有在建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法制基础,只有在确立宪政的崇高地位、施行了严格的法治以後,才有可能推行遗产税制度,否则只会成为利用公权抢劫和偷盗中国已显脆弱的民营企业家财产的代名词。 根本的阻力和障碍在於国家政府创立的根本学说和理论以及奠基於其上的非宪政、非法治环境。试问,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任何私有财产在理论上,事实上在实践上,都有可能在某一天“成为”公有财产,公民们不可能有自己的私产,正如刘桓所说的,公民自有房子只拥有70年权限,如何成为遗产?没有遗产,何来遗产税? 就像在前几年已经出现过的“国进民退”和新近利用刑事案件打击民营企业家现象一样,不知道什麽时候以什麽方式被剥夺财产权,这种深深的恐惧,已成了中国企业家心中难以抹去的梦魇。他们在绝望中寻求移民国外,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项研究显示,国内民营企业家中移民国外用三个“三分之一”可以描述:三分之一已经移民;三分之一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移民;三分之一将移民作为自己的考虑选项。民营企业家对中国未来不具信心还体现在李嘉诚主动抽离在大陆的大量投资转移到欧洲。 如果真实行遗产税,民营企业家和国内随改革开放崛起的新兴阶层将成为主要对象,在财产无保障的情况下,他们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抗拒。一个人如不被逼入绝路,一般都愿意做谦谦君子,然而一旦越过底线,侵犯了其根本利益,那麽,正如那句难听的俗话说的,狗急了还要跳墙呢。 那麽,这个国家会好吗?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