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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被告人的犯罪史陪审团应该知道吗?

时间:2013-04-25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Jeremy McLaughlin(左)杀死了Jade Bayliss(右上)和Phillip Vidot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本来是一次简单直接的庭审。
  本周,涉嫌在2011年11月杀害13岁基督城少女Jade Bayliss的被告人Jeremy McLaughlin出庭受审。尽管他只承认入屋盗窃及纵火,否认蓄意谋杀,但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Jeremy McLaughlin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将在六月份对他的刑期作出宣判。
  正义得彰,为Jade惨死愤愤不平的民众本来可以松一口气。然而,随之公布的一个细节再次引起人们对此案的关注,更引发司法改革的呼声。

  花季少女惨死
  嫌犯原来早杀过人
!

  2011年11月10日上午,时年34岁的Jeremy McLaughlin蹿入Jade Bayliss的家中行窃,与因生病而提前返家的Jade不期而遇。在激烈的搏斗中,Jeremy McLaughlin残忍的杀死了她。在卖掉了部分赃物後,Jeremy McLaughlin又於那天午後返回了案发现场,纵火烧屋,试图毁屍灭迹。
  令人感到唏嘘的是,Jeremy与受害人并非素昧平生。身为基督城当地一家夜总会保镖的Jeremy McLaughlin是Jade Bayliss母亲Tina Bayliss的前男友。两人於案发前三周刚刚分手。在该案发生前,Jeremy McLaughlin也曾因骚扰Tina Bayliss而遭到过警方的制裁。
  Jade Bayliss的父母是在2006年带着三个年幼的子女从英国移居纽西兰的,用Tina Bayliss女士自己的话讲,她和前夫当初决定移居纽西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此地的低犯罪率。但是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的悲剧,让她质疑纽西兰这个祥和的国家是否仍旧安全,这位母亲怎麽也想不通前男友为何会野蛮到如此的地步。
  然而,此後被揭露的事实让人瞠目结舌。原来,Jeremy McLaughlin早在1995年就在澳洲犯下杀人重罪,他用板球棍击打一位14岁少年Phillip Vidot致其死亡而被控谋杀,结果被判误杀罪名成立入狱12年。在Phillip Vidot的葬礼上,他的父亲曾经潸然泪下,希望悲剧不要在其他家庭重演。谁也没有想到,一语成箴,16年後这样的惨剧真的再次出现。
  在澳洲服刑4年後,Jeremy McLaughlin假释出狱,被遣返其出生地纽西兰。回到纽西兰後,他找到了新工作,开始重新生活并结识了和丈夫离异的TinaBayliss女士。对於Jeremy McLaughlin在澳洲的故事,纽西兰警方是有记录的。但是由於他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另一个司法领域,纽西兰司法系统对其无法采取任何措施——不需要遵守任何假释规定,不需要定期向谁报告,公众也无法知晓其“辉煌历史”。直到Jade惨死时,母亲Tina还完全不知道原来自己的前男友是一个有过如此严重罪行前科的人。在陪审团裁定Jeremy McLaughlin罪名成立後,Tina发表声明,除了表示对女儿的怀念,对Jeremy McLaughlin的愤怒外,说的最多的就是“後悔”两字:“如果早知道Jeremy McLaughlin的犯罪史,不会和他在一起,更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和Jeremy有独处的机会!”

  无罪推定公平审判
  陪审团被刻意“隐瞒”

  在纽西兰警方逮捕Jeremy McLaughlin,并由检方以谋杀罪等罪名将其送上法庭後,有关他过往的犯罪历史事实上已经全部被掌握了——除了前述在澳洲的杀人罪外,他还曾在2005年因入室盗窃而被判入狱8个月。然而,在审判Jeremy谋杀Jade案时,手握“生杀大权”的陪审团成员们却被刻意“隐瞒”了。法官裁定,不得在陪审团作出裁定前将Jeremy的犯罪史透露给任何一位陪审团成员,媒体也不得对此进行报导,否则就会妨碍司法公正。可以说,陪审团是在认为Jeremy McLaughlin“身家清白”的基础上,对其作出有罪裁定的——本案的犯罪证据实在足够充分。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犯罪证据不充分呢?
  根据纽西兰法律,是否将被告人的既往犯罪史告知陪审团,属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根据情况判断透露这些信息是否会构成对於被告人的“不公平审判”。事实上,基於大多数法官内心深处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定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倾向於不透露这些信息,而是让陪审团成员们仅基於和本案有关的证据和线索,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裁定。
  在本案中,警方收集了大量Jeremy McLaughlin杀死Jade的证据,这使得Jeremy McLaughlin的既往犯罪史显得不那麽重要。但是,对於受害人家属来说,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一种煎熬,除了担心Jeremy McLaughlin不能得到其应有的制裁外,明知他的犯罪史,却不能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提交,恐怕也是严重的“心结”。
  与此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於这些有既往犯罪史的人,公众是否有了解他们情况的知情权。在Jade被杀的四天之前,母亲Tina曾就其与Jeremy McLaughlin的纠纷前往警察局,但没有人告诉她,她正在面对的是一个曾在异国犯下杀人罪行的重刑犯——直到女儿的屍体被发现之後。
  我们免不了要会问,如果Tina一早就知道这一切的话,懂事可爱的Jade是否能幸免於难呢?

  “纵”与“枉”
  游走在天平的两端

  Jade Bayliss的审判为纽西兰迎来司法改革的良机。在纽西兰这样的普通法国家,很多时候法律正是依靠这样的一个个判例而推动产生的,坊间对於对这一问题进行司法审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就在昨天,司法部长Judith Collins也针对这一事件发表了看法。她呼吁修法,让公众拥有对其他人既往犯罪史的知情权:“像Tina这样的情况,她已经接触了警方,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担忧,我不认为有任何理由不将对方的既往犯罪史告诉她。”不过,Judith Collins也同时强调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只有在充分尊重隐私,且绝对必要时,警方才需要透露相关信息。问题是,谁来对“是否尊重隐私”以及“是否有绝对必要”这样的标准作判断呢?
  至於陪审员是否应当被告知这些信息,Judith Collins则保持和法官一致的看法:在法庭上,为了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审判的机会,这些信息应当被“收藏”起来。她也表示,将和司法部门的专家讨论,研究是否有进一步修法的必要。
  归根到底,这还是一个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问题。“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永远是一个难题。事实上,早在2004年,英国就出现过类似的讨论,结果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庭开始采纳向陪审团透露相关信息的做法,2010年,苏格兰也步其後尘。在美国,法庭采取的是一种折中的做法——如果前一次犯罪行为和新的疑似犯罪行为有一种“模式”上的相似性的话,陪审团应当被告知被告人的过往历史。比如,多次恶意伤人後再次面临同样指控;色情狂再度卷入性犯罪。
  这就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每一面都有光彩和污点,如何取舍?取决於看问题的角度。
  一方面,要不是这一次证据确凿,被“蒙在鼓里”的陪审团说不定就会放走穷凶极恶的罪犯。这种可能性让很多人,尤其是受害人家属不敢想像。有人提出,被告人的既往犯罪史,特别是相似的犯罪内容本身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在与其他证据的互相佐证下,这一犯罪史,也许就可以成为让陪审团作出决定的“最後一根稻草”,恶行遭惩,正义得彰!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某一具体案例的证据本身不足够证明一个人犯罪,我们是否可以因为这个人有“前科”就将其“钉死”呢?排除犯罪史,如果其他的所有证据聚拢在一起仍然无法说服陪审员的话,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疑点”的基本事实,应当裁定被告人无罪释放呢?如果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既往犯罪史”这一砝码,是否有违“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难道,犯一次罪,就应当终身被质疑吗?
  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如同现在的很多争议,永远无法找到标准答案。
  踌躇之间,想起了那部脍炙人口的音乐剧——悲惨世界。米里哀神父和沙威警长眼中的冉-阿让,哪一个更接近那个“真的他”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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