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6年前引入了佩戴在犯人脚踝上的电子监视器,虽然这期间共有13%的犯人逃跑,但表示监视器还是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自2006年实施该项规定以来,共有1839名被告需要佩戴电子监视器,最终发现有255人潜逃。通常获得批准後,警方会在被告脚踝上佩戴一个电子监视器,该监视器便会将信号发送至控制中心。如果佩戴监视器的罪犯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活动超出既定范围,警方会接到警报信息。 警方执行服务运营经理Mike Johnson警长表示,警方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违反保释条件、潜逃或不遵循法庭禁令的罪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警方签订的监控合同将在2013年3月到期,届时将会重新审核。警方没有透露目前各监视器的成本,以避免影响采购过程的商业谈判。在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警方一共在电子监视器上花费了162万纽币。 Johnson警长说,佩戴在脚踝上的监视器很难自行拆卸,如果佩戴者企图这麽做,监控公司将会收到信息,警方对於监视器的设计和技术安全性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