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约翰-基对於一家婴儿奶粉厂商利用他的照片促销产品的作法表示不开心。 在周一的Newstalk ZB广播节目中说这种做法违反内阁的规定。英文先驱报在周日的报道中说总理办公室将要求奶粉制造厂商Cowala从其奶粉产品促销广告中移除总理的照片。总理说,人们可以拍摄他的照片,但是不得把他的照片用於促销产品。 Newstalk ZB(FM89.4)是一个一天24小时开播、且任何人都可以收听并热线参与发表言论的大众广播节目。上次大选期间,“两位约翰”(总理约翰-基和行动党国会议员候选人约翰-班克斯)在New Market一间咖啡屋喝咖啡会谈的新闻,就在这个节目中被众多听众议论了好几天。 在新西兰,政府高官经常出没在人群中,你可以和他们说话,拍摄他们的照片或者和他们合影。这些都很正常,都没有问题。 凡未经本人同意,把他人照片擅自陈列,公布於媒体,或用作广告,均属於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例子很多。在中国南京,有家照相馆把一位摄影顾客的照片放大後放在店面橱窗里。结果被投诉并索赔,最後以2000元人民币“私了”(2001年)。某聂姓男子是摩托罗拉公司保安,其身穿保安制服,手持摩托罗拉手机正在通话的照片被摩托罗拉公司用於产品广告。按说他是该公司职工,应不致引起纠纷,不料聂先生照样起诉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人民币(2009年)。法院判处摩托罗拉侵犯肖像权,判赔2万6千元。 以上仅是普通民众。台湾达致公司擅自用歌星蔡依林等四人的照片做广告牟利,被告到法院,被判对被侵权人分别赔偿每人100万元。(2010年)。而阿根廷球王马纳多拉起诉中国上海九城信息公司侵犯肖像权议案,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商业中利用名人效应做广告营利,司空见惯,哪里都一样。在利益驱动下,某些商人会忽视他人权利。其中有的是属於缺乏法律意识,而有的是存在侥幸心理(可能不被发现,或可能被侵权者不会计较等等)。像上面那家照相馆老板,还认为“这是我给你做广告,帮你“包装”,帮你出风头”。受了罚赔,还想不通。这种人在今天已经不多。 笔者曾在奥克兰Unitec就读一年(2001~2002)。结业时学校要出一本小册子介绍专业。其中有几张学员课间活动的照片。当时学校要求我在一张表格上签字。其中有一条是“本人同意披露所附的照片”。当时初到新西兰不久,“干嘛这还要签字?”还觉得很新鲜。 Cowala是一家奥克兰的大公司,聘有资深律师任法律顾问,不可能是不懂得什麽是侵犯肖像权。应属故意侵犯了约翰-基先生的肖像权。 然而总理约翰-基却没有起诉他们,没有向他们索赔(总理和常人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力,是可以索赔的)甚至也没有批评或斥责他们。只是表示了“不开心”。在这一点上,约翰-基总理还是宽厚的。而且通过Newstalk ZB电台节目像聊家常一般轻松地表达出来,显然是在说“你这样做不好,下不为例。”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