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发生在汉密尔顿的警察与华裔女性发生冲突的事件终於有了结果,汉密尔顿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的最终处理结果。警方决定不起诉李女士袭警以及拒捕两项罪名,但是给予警告处分,在警察投诉部门处理投诉之前,警方不会向李女士道歉。警方认为牵涉警员操守的支持是正确的,李女士在被抓捕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虽然很不幸,但如果该女士当时采取理智的行为,这些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警方的这个调查可能让一部分华人大跌眼镜,可对於我却在意料之中。在案发的第二天,某媒体就以“新西兰警察欺侮华人老教师现场还原”为题对李女士进行了电话采访,屏幕上出现李女士手臂因骨折缠满绷带,脸部受伤血淋淋的照片。不懂英文、手无缚鸡之力的华人老妇与身强体壮且受过擒拿训练的洋人警察之间发生的冲突被人们合理推想为中国大陆的小贩与城管。於是华社男女老少集体愤青了一把,有的指责新西兰警察欺侮中国老妇人,有的抗议种族歧视,有呼吁华裔议员介入的,呼吁领事馆介入,甚至有号召上街游行的方式为李女士讨回公道的。 这个愤青的场面将我带回了40年前,那时我还是个高中学生。一次学校组织学工活动,在等轮渡时一群情窦初开的学生打情骂俏地互相仍小石子,误伤了旁边的农家小女孩。女孩的父亲误认为城里的学生欺侮了他家姑娘,招呼了一群农民提着扁担锄头赶了过来,不由分说见学生就打。我们当然不是他们的对手,狼狈地边打边撤逃到了渡船上,最後清点有2、3个男生挂了彩。我们回城後一部分同学将伤员送进医院,另一部分同学直接到当时的县革委大院去静坐示威,接着开始了罢课,逼县革委为我们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那时是文革後期,16、17岁血气方刚的愤青接受不了委屈挨打的事件情有可原,可现在一群成年人甚至还有60、70岁的老人还在做16、17岁孩子们做的事合适吗?愤青是可图一时之快,想想如果真的按照网上所说的方式去为李老太讨公道,民众、领事馆、议员不分青红皂白一起上,那麽在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的今天该如何收场呢?全体华社上下岂不一起尴尬? 华人+老妇+不懂英文+举目无亲=弱者=被欺侮者也许是大多数朋友的思维,可这种中国的思维方式是本地洋人和当值警察的思维吗?洋人与华人不但人种不同,习惯和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别,我们惯用的思维方式与洋人的思维方式必然也有很大的差别。记得几年前乘游轮前往汤加、斐济等5个南太平洋小岛旅游,途中遇上风暴耽误了行程,游轮公司决定取消了原计划中的2个小岛,并送每人$50船上消费作为补偿。5个岛的旅游计划只剩下3个,乘客当然不满意,但全船二千多乘客默默地接受,并高高兴兴地继续旅行。船上大约有二百多名华裔乘客却不愿意接受船公司的方案,提出要与船方协商其他方案。在船方不屑一顾的情况下,更加愤怒的华裔乘客们继续联络要以写联名信和到港後不下船召开记者招待会的方式来抗争。在抗争的开始我丈夫就很不理解,他的理由是船票里已经写明了有可能遇上风暴等突发自然事件不属违约,船公司早就将自己保护好了,我们的抗议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持是徒劳,况且船方已经作了适当的补偿。在丈夫的阻止下我没有介入後面的活动但还是写了个人的Complain交给了船方。几个月过去了船公司回了信,和丈夫预计的一样除了道歉没有其他的内容。从这件事和与丈夫的日常相处我逐渐看到了中国式思维与洋人思维的差距,明白了在与洋人打交道时必须明白他们的思维方式,否则鸡同鸭讲闹出误会是小,像李女士那样受到身体伤害真是不值得。 我们选择了成了移民就应该入乡随俗,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风俗文化,尽量使用当地的语言来与当地的人交流互动。短期旅游者在语言不通、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乱闯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本地人使用我们的语言,理解我们的思维方式,按照我们的逻辑处理事情。看到李女士的电视报道後我曾经与我的KIWI丈夫讨论,他说警察弄伤了这位中国妇女固然不好,但他不明白李老太的亲属为什麽允许一个既不懂新西兰的规矩也不会讲英文的她一个人乱闯。他说他跟我去中国时是绝对不敢离开我自己去办事,更别说去与警察理论。他的结论是李老太的胆子太大,她的亲属太不负责。其实本地人大多数都持类似的看法,李女士将自己置身与危险之中与种族歧视没有关系。 我认识的一位Kiwi朋友叫C罗,他每年都要独自到中国一游。C罗的中文水平只有“谢谢、再见”,我很好奇向他打听何以在中国腹地自由穿梭的秘诀。C罗向我展示了一个小本子,上面有中英文对照的基本生活用语,还有各地可以联络到的中国朋友的电话,以便碰到任何事情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帮助。 进山先问路,入乡需随俗这是常识了,希望新西兰的华人特别是家庭团聚来的老年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李老太的教训。如果没有子女陪伴时不妨向老外C罗学习,准备好家人朋友的电话和一些有中英文对照的生活常用句子以备他乡不时之需。 安妮21/02/2012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