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仍然模糊不清 在过去两周,来Hamilton探亲的李乃菊女士受伤的事件一直是华社关注的一个焦点,是李女士本人行为不当还是警方处置手段过激?是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造成的遗憾事件,还是源自於“种族歧视”?….即使不能全部厘清或者得到答案,但对所有华人来说,这个事件的确值得反思和借鉴。 事件发生於2月1日,虽然有警方的简短描述和主流电视台的访问,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及华文媒体的追踪报道,但是整个事件的细节直到今天仍然语焉不详,非常模糊。警方对於案件的说明并不清楚,而李女士及其律师又始终没有对事件全貌作出一个清晰的交代,甚至不乏前後不一致。比如,最早的信息让人们相信当时李女士方面只有她一个人而已,然而昨天她却在电台节目中承认,其妹妹和妹夫当时到过现场。 总结我们可以得到的不完整信息,大致的情况应该是:李女士发现车子被拖→与拖车司机交涉(进入拖车,英文媒体的说法是拔下拖车钥匙,并试图拿走驾驶室中的手机,然後爬上拖车尾部)→拖车司机报警→李女士自行进入警车→警方要逮捕李女士,李女士则走向超市→警察使用强制手段,李女士因此倒地受伤… 警方不起诉没道歉向李女士发警告信 本周二,Waikato地区警长van der Velde去李女士家中与其进行了沟通,并在随後发布了一份警方声明: 警方表示已经完成这一事件的内部调查,结果证明他早些时候对於警员行动表达的支持是正确的。 van der Velde警长说,在警方展开的调查中共访问了18个人,其中包括涉及此事件的警员和数名独立证人。他说:“一位56岁的女士在被捕的过程中受了伤,警员也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然而如果这位女士当时的行为是理性的,那麽这些身体伤害是可以避免的。”“迄今为止,我们一共询问了5名独立证人,所有人陈述的情况都是当时有人的行为不理性或者不合作。现在我对於警员在处理这起事件时表现出的专业性更有信心。”Van der Velde说随着案子的进展,事实变得越来越明显:针对当事警员的几个投诉都是不符事实的,“据报道,有四名警员从後面将这位女士扑倒,事实上在逮捕这位女士时,其中两名警员已经离开现场,留在现场的两名警员曾试图平复这位女士的情绪,但是最後不得不逮捕她。没有任何人使用了“从後扑倒”的动作。”“目前被认可的一点是在事件中存在语言方面的障碍,然而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当时在场警员已经与当事方共同努力来与一位双语人士联系以防止事态扩大,但是这个人无法提供这样的协助。” Van der Velde说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处理方法是回到中心警署,再寻求语言热线的协助,他说:“然而这位女士的行为进一步失当,因此警员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当时警员在此过程中设想了几种手段,他们在行动时也考虑到了这位女士的年龄和身材状况。”“当我的属下发现这位女士脸部受伤後,迅速拦下了一辆路过的急救车,确保她能得到及时治疗,此时当事警员的上司赶到了现场。抵达Hamilton中心警署并发现这位女士的手臂受伤後,她被送到Waikato医院紧急治疗。” “在咨询过我们的法律部门後,我们认为对这起事件最恰当的处理是向这位女士发出一份警告。”他说在内部调查过程中,警方定期与这位女士的律师和中国领事馆官员进行联络,“我也探访了李女士,我告诉她和她的法律顾问以及领事馆官员:调查的结果是当时警员在事件处置中显示出了专业能力、克制和耐心。” Van der Velde最後说:“为了促进业已建立的Waikato警方与当地少数族裔社区的良好联系,我的属下将推动建立一个“少数族裔顾问委员会”,以便在类似的事件发生时给警方提供建议。” 李女士事件留下的思考 回顾这一起事件,除了一些主要的经过和警方公布的“不起诉”意见,一切还只能说告一段落,事态下一步如何发展则要视警方纪律部门的调查和李女士下一步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而定。然而这起不幸事件的发生却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思索: 一、语言和文化习惯的障碍和差异: 语言造成的障碍不用赘言,文化习惯的差异则直接“招来了警察”,根据李女士的说法,她上到拖车是希望拖车能带她去拖车公司停车地取回自己的车,但事实是她无法让拖车司机明白自己的意图。退一步说,即使李女士英文流利,拖车司机也不可能捎她去停车场取车,或者为了避免李女士在拖车现场造成的麻烦而息事宁人。除非李女士有确凿无误的证据可以显示她的停车时间并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如果她有证据,也应该避免当场发生争执或者冲突,因为就像她本人所说的,新西兰还是有地方说理的。可是当时现场发生的情景只能给人落下这样的口实:无端进入/上到私人汽车,并干扰他人的工作,并且由於语言不通而在警察到场後百口莫辩,这对来自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所有移民或者游客来说都是一个教训。 二、警方是否有足够理由逮捕李女士: 这一点除非当时在场者,其它人无法妄加判断或者说推断。根据警方在通报中所描述的情况是:因为缺乏双语人士的协助,双方无法沟通,因此决定将李女士带回警局,而此时李女士情绪更加失控,因此现场警员决定逮捕她,而李女士则走回Countdown并遭到了超市经理的阻拦,此时警方出手将其放倒在地,在此过程中李女士受伤。而李女士对此过程的说法大致是当时走回超市是想过去休息一下。 李女士当时的情绪和行为是警方是否可以逮捕她的关键。在无法沟通的前提下,如果警方判断其行为“失常”难以平复并可能导致其它後果,他们是有理由逮捕她的。此前就有很多类似的事件被报道,例如当警察面对醉汉时。如果李女士能够证明自己当时情绪举止并没有失控,也不可能危害到他人,那麽警方就没有理由逮捕她,更没有理由使用强制手段。 三、警员在逮捕过程中是否处置过当: 在第一个层面,假设警方有理由逮捕李女士,而李女士没有配合(由於语言障碍,她或许不知道警方要带她回警局或者逮捕她),警员们是否应该使用强制手段,毕竟李女士已经50多岁,并且手无寸铁,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警员可以判断李女士当时是拒捕;第二个层面,是否动作过当,这是另外一个关键,而李女士不轻的伤势摆在那里:脸部割伤和擦伤,手肘脱臼。警察部门是一个强力单位,其工作常常会面对危险,因此在出警时,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使用的强制手段往往会“高出一个级别”,这可以说是职业习惯,或者潜规则。警方纪律部门以及法庭是对此作出处理和最终裁决的部门,这得视李女士是否决定到法庭上讨这个公道。 四、是否带有“种族歧视”的成分: 在当今社会,“种族问题”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已经演变成一种很微妙的东西,但是悲观地说,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种族,这个问题就将无所不在。那麽,在李女士这起事件中,有没有事关种族歧视的成份呢? 李女士的律师曾经在网上最初发出的帖子中提到白人警察往往有种族主义情绪,正是这样的说法在华社引起了轩然大波,也让单一的事件和种族主义挂上了钩。那麽,结合现在大家已经得到的资讯,我们不妨提出一个假设,如果事件的主角不是李女士,而是一个因为聋哑无法沟通的白人女子,警方会不会采取同样的措施,造成同样的结果呢?换句话说,警方的做法是因为李女士不理性、不配合,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还是因为李女士的一张华人面孔?对於这样的问题,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子,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警方作出不起诉李女士的决定,李女士的律师再次发贴,大致认可警方决定,但已绝口不提种族歧视,而李女士後来在多次采访中都不提种族歧视。记者试图联系李女士的律师,除了希望听一听他对警方意见的看法外,还想了解一下当时提出“种族歧视”的初衷——是真认为存在种族歧视,还是一种有利於当事人的诉讼策略。不过,其事务所接线小姐给出的回答是: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不想再继续评论。 然而,这个事件给华社留下的争吵、反思,大辩论,真的就会这样简单的偃旗息鼓吗?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