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主控官和我的律师作完最後的陈述後,我脑子总是出现陪审团会定我无罪的感觉,我觉得主控官告我谋杀罪的证据不足,他们主要的依据是: 1.我之前有过家庭暴力;2.我去惠灵顿是要杀我太太;3.有人证明我以前说过要杀我太太的言论;4.我在澳洲丢下我女儿是为了转移警察视线;5.我太太的屍体是在我的汽车後备厢发现的;6.勒死我太太的领带是我的。这些都属於间接证据,没有一项是直接证据。我认为这些证据没有一样能证明我就是杀害我太太的凶手。第一,我从来没有打过我太太,我是从心里爱她的,喜欢还喜欢不过来呢,怎麽会打她,所谓那次家庭暴力纯属是受女翻译的骗而造成的後果。怎麽也没有想到会成为我杀害我太太的重要间接证据。第二,我去惠灵顿就是想让我太太回奥克兰和我好好过日子,根本就没有要杀害我太太的意思。第三,证明我说过杀我太太言论的胖女人是有其他目的的,纯属陷害我。再就是就算是我说过要杀我太太的话,也是一时气话,这怎能证明我是凶手?第四,我在澳洲丢下我女儿,是想把她送回新西兰,回到我太太的身边,说我是转移警方视线,我有必要去这样做吗?第五,如果我杀害我太太,我怎麽也不会愚蠢到把她的屍体放在自己车的後备厢里。根据验屍证明,我太太被害八天屍体都只有轻微的腐烂,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就是说我太太不可能被害後八天才被发现,完全有可能在我太太被害的时间上有错误。第六,辩护律师和法医都说我太太并非死於黄色领带。如果辩护律师和法医所推理的情况是真实的,那麽主控官所认定的我太太是黄色领带所勒而窒息死的,就跟事实有很大的出入了。在法庭上,法官和主控官一再强调当人窒息时如果不继续加力就不会死亡,而死者在窒息後,罪犯又继续持续了四十秒钟,这就意味着是谋杀。目前讨论的是死者是用什麽东西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的,而主控官和法官却说持续加力的问题,真是牛头不对马嘴。最後也因为没法拿出个结果来而不了了之了,这样的法庭公平吗? 我是非常赞同辩护律师的推理和法医的鉴定,领带蒙住了死者的眼睛,并在脑後有个明显的结,这样怎麽再去勒住脖子呢。说明了当时警察无法断定死者是用什麽勒住脖子而窒息的,正好眼睛上蒙着一条领带,蒙住眼睛余下来的领带盖在脖子上,这样这条黄色领带就成了凶器。 次日是星期五,六月十九日,这天一上庭就是法官的最後总结,法官的总结带有很大的倾向性,他在总结不到一半时哽咽地说不出话来。开始他就强调陪审团不要受控方和辩方陈述的影响,要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他在总结中提到:被告在家庭暴力案子中就曾经威胁过死者,也有证人证明被告有说过要杀害死者的话。证人说被告曾带斧子去了惠灵顿找过死者,我认为他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很认真地对证人说的。有些证人没有证实被告曾经有过杀害死者的言论,是一种同情被告的心态。虽然法庭对死者是否是被黄色领带勒住脖子而窒息有争议,但我还是认为死者是被黄色领带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的。 法官的总结中对我有利的证据只字未提,法官这种片面的法庭总结就已经明示了我是有罪的,最後法官请陪审团来确定我是有罪还是无罪。 听了法官的总结,使我对新西兰的法庭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十二名陪审团等於虚设,陪审团成员都是一些社会上的老百姓,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她们只能听从法官的总结。不过当时我对陪审团还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希望她们能公平、公正地来分析这一案件。 法官的法庭总结结束之後,请陪审团退席去後面讨论我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临行前法官再次叮嘱陪审团必须取得一致的意见。 陪审团退庭後,我也被带出法庭,到楼下的法院监室等最後的结果。我在监室中坐立不安,脑中想着如果陪审团主持正义判定我杀人证据不足,宣判我无罪。那麽法庭就得当场释放我。到那时会有很多记者采访我,又想记者会问我哪些问题呢?不管问什麽问题,我都会把我的想法告诉他们,我会首先感谢律师这麽多天的辛苦,感谢法官、陪审团能公正地执法定案。可是又一想,法官在总结时的片面陈词,会使陪审团按照法官的意思去思考而判定有罪。据说光我这个案子新西兰用掉了数百万纽币。但是这事也不能归罪於我呀。如果开始发现我太太被害,警方不把我设定为重大嫌疑犯,只是通过媒体让我回来协助破案,我会立即赶回新西兰的。这不就省去在美国每月十万美元的支出吗?接着又想如果我被无罪释放後去干什麽,印刷厂的欠债怎麽还。一会又想判我有罪怎麽办。唉,能怎麽办?我现在是人家案板上的肉,想怎麽剁就怎麽剁,只有等待判刑,然後再上诉,就是死我也不能违心认罪。 一直等到下午五点,才重新开庭,我满怀信心地走进法庭。结果陪审团还没有最後的结果。新西兰以前的法律是终审结束後,如果周末拿不出结果来,就要等到下周再开庭,这期间陪审团成员是不能够回家的,法院会安排陪审团成员住在宾馆里,避免同外界的接触。到我终审结束时法律变了。周末没拿出结果来,陪审团成员可以回家,就是说可以同外界接触。可以听听家里人或者朋友的意见。可以单独私下里讨论一下案情。只是增加了周五拿不出结果,周六要继续开庭,而且必须在本周拿出结果来。法官宣布,周六继续开庭,时间提前一小时,上午九点正式开庭。 星期六,六月二十日,这天是我的吉日,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也是星期六,我在东北家乡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武式太极拳研究会。次年的六月二十日,我以民办公助的形式举办了中国太极拳名家交流联谊会,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我在奥克兰举办了周游世界前的武术演讲会。二零零四年的六月二十日,成立新西兰内劲道功夫总会。从此每年都是六月二十日前後的星期天举办一场中国功夫演武大会。这次的终审结束的时间,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上天有意安排正好是六月二十日。我想这天一定会给我一个好结果的。到了法院,我就在地下室的监室等待,开始做起美梦来:如果陪审团判我无罪,我就要出狱了,想着走出法院的情景是那麽的振奋人心。新西兰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回报社会。还想出去之後,要打官司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然後去中国祭奠一下我太太,再接回女儿。直到开庭,思维才回到了现实当中来。 我随保安员来到七号法庭,这时的记者又像开庭时那种情景,黑压压的一大片,我顾不了去观察他们,走到被告席上,恭恭敬敬给法官行个礼,又面向陪审团行个大礼,没等我行礼完毕,执行官就问陪审团判我有罪还是无罪。就听陪审团选出的小组长说:“有罪!”执行官继续问:“是全体通过的吗?”“是,全体认为被告有罪。”我惊呆了,怎麽这麽不负责任?没确定我太太的死亡时间,不知道作案现场,没确定是不是死於领带勒住窒息而死,这麽多重要的事情没得到落实就认定我有罪。简直是太荒唐了,我从内心深处迸发出一个英语单词:unfair。下面法官说什麽,我一句也没听到。不由自主举起右手表示抗议,口中高呼“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我是被冤枉的”,“我是无罪的。” (待续,本连载逢周二、四、五、六刊出) 本连载之内容仅属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薛乃印纪实体故事《我不是凶手》现已出版,在以下地点有售:连载内容略有删节。为尊重个人隐私,部份人名为化名。 大华超市(Mt Eden)83 Dominion Rd, Mt Eden 大华超市(Pakuranga)312C, Ti Rakau Drive, Pakuranga 大华超市(Northcote)53 Pearn Cresent, Northcote 大华超市(NewLynn)3121A, Great North Rd, NewLynn 大华超市(Manurewa)222 Great South Road, Manurewa 大华超市(Albany)Shop 4 / 100 Don McKinnon Dr, Albany 大华超市(Henderson)3 Edsel St, Henderson 大华超市(Panmure)159 Queens Road, Panmure 新西兰华文书店672 Dominion Rd, Mt Eden 太平超市(Mt Roskill)911 Dominion Rd, Mt Roskill 鸿利超市(Three Kings)540 Mt Albert Rd, Three Kings Plaza 先驱报社(CITY)203 Hobson St, AKL City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