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在新加坡犯了法的Kiwi在当地弃保潜逃。他在新西兰的老父亲表示,自己的儿子或许再也不会回新加坡了。 该名Kiwi名叫小Tall Black Robert Dahlberg,今年34岁,早前在新加坡任职金融市场交易员,已经在当地工作了五年之久。 去年四月的一天,Dahlberg和另外两名外籍友人,来自英国的Robert James Springall(24岁)和来自澳大利亚的Nathan Robert Miller(35岁),涉嫌在当地酒後滋事。他们公然辱骂和殴打了两名无辜的出租车司机及两名车上乘客。Dahlberg的行为最为恶劣。他殴打了其中一名乘车的商人,同时还推搡了另一人,导致後者的脸撞到了柱子上,引起鼻骨骨折和头部割伤。Springall的行为也好不到哪去,他涉嫌劫持了其中的一部出租车,并在酒後驾驶的情况下将该车撞毁。Miller则在出租车发动机箱盖上“跳舞”,涉嫌公然扰乱公共秩序。 Dahlberg随後被当地警方控以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和攻击的罪名。根据新加坡法律,他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和施以苔刑。 今年7月,在缴纳了25,000纽币的保释金後,Dahlberg被新加坡法院准许暂时离境,前往香港和伦敦“旅行”,前提条件是他将返回新加坡接受宣判。但是他却未按计划於7月29日这一天返回新加坡。随後,新加坡法院於9月12日发出了逮捕令。 Dahlberg在新西兰的父亲证实,他的儿子再也不会回到新加坡了。 缴纳了一大笔钱,至少可以避免自己的屁股免受皮肉之苦,Dahlberg的这笔“买卖”做得划算吗?答案或许只有他自己知道。 据了解,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数目前仍保留有苔刑这种刑罚的国家之一。苔刑,又称鞭刑或藤刑。苔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狱方表示,之前关於“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行刑时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後,医生便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会停止执行。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珵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後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被允许在场。鞭打的过程现在是保密的,以体现对当事人隐私的尊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苔刑。到了2007年时,数量已经翻了两倍,有6404名罪犯被判苔刑。在新加坡,对至少30种罪名而言,苔刑是强制刑(必判苔刑,不能减免)。如今适用苔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等。 新西兰人Dahlberg所犯的聚众闹事和攻击他人等也属於施以苔刑的范围。 新加坡苔刑引起的争议由来已久。新加坡监狱局曾对“苔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受刑者身上确实会有淤血和伤疤出现。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对苔刑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在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当时的新加坡监狱局局长说前三鞭每鞭打下去犯人都会拚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後,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後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麽法律规定苔刑现场要有狱医在场。”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