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岛Invercargill地区发生了一件相当荒唐的事情:一位强奸案的受害者在施暴者出狱後,竟然被迫要与他作邻居。这样的结果,令受害者、施暴者和警方皆感异常尴尬。 该名强奸犯名叫Craig James Crofts,今年48岁。2004年时,他因强奸受害者,而被法院判处四年徒刑。出狱後,Craig James Crofts在Invercargill市内租房居住并於日前搬到了昔日受害人家的隔壁。 对於这种安排,Craig James Crofts承认,自己知道隔壁就住着当年的受害者,但是他却辩称,自己实在找不到其它合适的地方,才不得不选择住在她的隔壁。 昔日色狼的再次出现,令受害人大惊失色。她在自家的窗前甚至能清晰的看见Craig James Crofts的影像。这位受害人直言:“我恨他住在我的隔壁。” 这种情况发生後,当地警方曾拜访了Craig James Crofts,对他好言相劝,争取其能主动搬家。但是警方也坦率的承认,如果Craig James Crofts就是不愿意搬家,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警方强迫一名公民搬家的权力。毕竟,Craig James Crofts现在已经出狱,属於自由身,他有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在当年法庭宣判时,受害人虽然获得了针对施暴者的终身保护令,但其中却没有禁止施暴者住在受害人隔壁的内容。这样的法律漏洞,也间接导致了今日的尴尬。 对於受害人和警方的表态,Craig James Crofts却也显出一副委屈的摸样。他表示,自己要不是迫不得已,也不会搬到受害人家隔壁居住。每当他通过窗户看见受害人时,自己或许比对方还要紧张,因为他担心,对方说不定动不动就会把警察叫来“招呼”自己,那可不是好玩的事情。 有媒体就此种情况访问了奥克兰大学的法律专家。这位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新西兰法律,警方和受害人的确没有任何法定权力改变这种局面。换句话说,二者没有要求当年施暴者搬家的权力。与此同时,这位专家也不认为日後通过修法可以改变这种情况,毕竟施暴者已经为此服过刑,如果在其出狱後,仍受到受害者的制约,无疑会受到人权分子们的反对。 “唯一的办法,就是指望施暴人再次做出什麽出格的举动,随後警方才能采取行动。但如果施暴者从此规规矩矩,不越雷池一步,那麽谁也拿他没办法。”这位专家最後如此说道。 在当年的庭审中,法官将Craig James Crofts描述为一个“高度危险”、“自制能力很差”和“性慾极强”的“色狼惯犯”。他会重新犯案吗?Who Knows!在等待靴子掉下来的过程中,受害人恐怕要继续忍耐心理上的折磨了。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