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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警方“秘密摄像门”引发公权力之辩

时间:2011-09-30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国家党急推“灭火”法案
  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一些原本神秘的高科技设备逐渐变成商业甚至平民装备----今天随便一款苹果手机相信就能令当年的“007”们惊羡不已;不过科技也一直是一把“双刃剑”,默多克集团的窃听丑闻刚刚落幕,纽西兰警方又陷入了一个令人尷尬的“秘密摄像门”事件,令国家党政府十万火急地要通过立法来为警方的行为“灭火”。
  国家党紧急提出的《监控摄像(临时条例)法案》将允许警方在获得搜查令的前提下(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甚至不用获得搜查令),在私人物业使用隐蔽摄像头採集证据。该法案具有追溯性,一旦在国会叁读通过,在此之前所有的和之后一年中警方通过隐蔽摄像头收集证据的行为都将合法化。
  国家党政府急於通过这个法案是因为警方在过去15年中一直通过在私人物业设置隐蔽摄像头的方式收集犯罪证据,而最高法案对於“Urewera恐怖训练营案件”的判例令警方陷入“非法收集证据”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包括被宣佈无罪的“毛利恐怖分子”在内的很多遭到警方摄像头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将有权要求政府作出道歉并进行赔偿。
  “Urewera事件”结束警方15年“拍客”生涯
  “Urewera恐怖训练营案件”发生在2007年,当时警方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后,认定居住在北岛中部地区的Tuhoe部落组织年轻部落成员进行的军事训练有恐怖主义之嫌,警方曾在侦查中多次使用隐蔽摄像头收集证据。当年10月15日,警方调集300名武装警力,在奥克兰、怀卡托、惠灵顿基督城等地区展开了纽西兰歷史上最大一次“反恐怖行动”,共逮捕了18人,并收缴了一批长短枪和汽油燃烧瓶,这些人大都是以非法持有使用火器罪名被捕。2008年11月,当时的总检察长David Collins在审查了警方提供的证据后,拒绝根据2002年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来指控这批嫌疑人,因为Collins认为依据该法案所给出的解释,无法认定这些人有进行恐怖攻击的企图。
  经过了近4年的诉讼,本月初最高法院首席法官Sian Elias裁定,根据现有法律,法院不採纳警方通过隐蔽摄像头收集的证据,因此检控机构不得不撤销了对其中13人的指控。
  最高法院的裁决令“Urewera恐怖案件”暂告段落,但是这一判例令警方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因为使用隐蔽摄像头一直是警方收集犯罪证据的“终极武器”,2006年进行的扫毒行动中,警方就是仰赖隐蔽摄像头才起获了96公斤冰毒,并令2名毒犯Wei Feng Pan和Ming Chin Chen被判终身监禁。
  警方此前正在40多起案件中使用隐蔽摄像头收集证据。警察部长Judith Collins说除非国会通过法案,否则这些摄像头只好撤除,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后,警方关闭了使用中的13个隐蔽摄像头,还有15个摄像头无法啟用。Collins说有229名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需使用录像证据,但是目前这些证据暂时无法呈堂。
  法制精神不容妥协
  本週二晚《监控摄像法案》通过了一读,绿党、毛利党、Mana党和独立议员Chris Carter投了反对票;而反对该法案的还有工党和行动党,因此法案在一读通过后的命运还很难捉摸。行动党议员Rodney Hide对这个法案大加挞伐,他引用了首席法官Sian Elias的观点,指警方是“知法犯法”,他说:“严正法纪最重要的是警方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他严词抨击了政府企图通过紧急立法来推翻最高法院判决的做法。
  有关该法案的争论核心其实是在人权和安全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的关係,在西方国家,警察被授予多大的权力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例如是否每个警察都应装备电击枪的问题就曾引起非常激烈的争论。
  按照西方的政治哲学,在公民投票选出了政府后,监督政府,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就是最重要的问题,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监控摄像法案》将给警方和其它政府部门如海关和渔业部等机构太多的权力,如果缺少足够的制约和平衡,公民的个人自由将受到侵犯。法案也遭到了法律委员会、法律协会、律师协会等法律界组织的反对,曾担任纽西兰总理的基本法专家Geoffrey Palmer爵士就称国家党匆匆提出此法案的做法是“肆无忌惮和暴虐的行为”。他说:“有些人会因为这项法律的通过而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是难以接受的。虽然没有这项法案令警方的工作变得不方便,但是不能因此而失去原则。”Palmer说:“国会不能因为行政机构需要就通过这项法案。如果国会自认为是立法部门,就应该坚持原则。”
  惠灵顿律师协会副会长Ken Johnston从1979年起担任律师,他说:“在我多年担任检控律师和辩护律师的经歷中,从来没有一起案件是将摄像资料作为唯一证据的。每个案件几乎都有佐证。”
  法律委员会专员John Burrows也认为该法案没有为公民防止被不公平拍摄提供任何保护,而且其它政府部门也能够应用该法案,他说:“我们需要授予政府如此宽泛的权力吗?”Burrows认为该法案的好处是给了警方一些行动方面的确定性,让警方明白自己可以怎麼做。
  纽西兰警察专员Peter Marshall则为警方的行为辩解说监控摄像对於警方破案“非常必要”,也只是被用於一些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和跨境犯罪的调查中。
  警方权力:收紧还是放宽?
  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的力量可以渗透到公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儘管常常能听到人们的抱怨,警察的工作还是受到了绝大多数民眾的支持。对於警察这一特殊群体,民眾需要他们的保护,另一方面同样担心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他们的侵犯,这一平衡极为微妙,曾经担任多年督察和国会议员的Ross Meurant对此就深有感触。Meurant於1970年代加入警察队伍,刚刚加入警队不久,他就体会到警察首先是在保护他们自身和组织,然后才是公眾的利益,他说:“警队的文化非常明瞭----当你看到同事的违法行为,至少保持沉默;如果他们因此惹上麻烦而你帮了一把,那就更会被接纳----不是这样就别想在裡面混下去。”Meurant认为在警方的日常工作中,“反毛利,反岛民”的观点总是左右着警队的情绪,警方潜意识中总认为毛利人对於国家是个威胁,这也是触发2007年警方“反恐行动”的潜在因素之一。Meurant说就像当年美国总统布什以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名义侵入伊拉克;纽西兰警方在扫荡“Urewera恐怖训练营”时指称这些“恐怖分子”威胁到了纽西兰民眾的安全。Meurant说虽然毛利激进分子从来没有绝跡,但歷史证明毛利人始终没有发动过任何武装叛乱。
  相对於西方式思维中个人自由高於一切的理念,生活在纽西兰的华人则可能更为注重社会的治安和秩序。不少华人对於“Urewera恐怖主义案件”的裁决结果不以为然,试想一下,在和平时期,由民间自发地在丛林裡进行荷枪实弹的军事训练,其目的确实值得关注以防患於未燃;另一方面纽西兰的警察一贯本来就已经给人以“束手束脚”的印象,而现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又给他们上了一道“紧箍咒”。一名网友留言说:“如果连使用摄像头採集证据都构成违法,那麼他们的摄像头只好全部改成超速摄像机了。”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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