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有的书或许自其问世以来就只有过一个读者。谁?审查员。 在新西兰的政府机构序列中,有一个机构名叫“电影和文学分级与审查办公室”。该机构的工作,就是对在新西兰境内发行和出售的某些文化產品,比如电影、DVD和书籍等进行审查。如有必要,T恤衫之类的带有文化元素的东西也会遭到审查。 自新西兰立国以来,迄今为止总共有1319本书籍被列为“禁书”,禁止上市流通,更不准任何人阅读。另有728本书籍被列为限制性书籍,阅读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那麼什麼样的书才会被“电影和文学分级与审查办公室”列为禁书或限制性书籍呢?无疑,那些包含变态的性描写、超级恐怖、教唆犯罪、诱人自杀、宣扬反人类理念或过度渲染暴力的书籍将难逃审查员们的法眼,而注定将被列为禁书。 曾经遭禁的书籍包括《男妓的自白》(Confessions of a Pimp)、《甜心主妇》(Horney Housewife,其中Horney属於故意拼写错误)、《琳达体内的色魔》(Inside Linda Lovelace)和《女同性恋事件》(A Lesbian Happening)等等。这些书内写的什麼东西,从书名中便不难知晓。 上述两千餘本禁书或限制级书籍中,有叁分之二是1987年之前被列为禁书的。那个时候,由於公开描写同性恋内容的文学作品属於非法,因而禁书数量多过当今。但自法律修改后,如今同性恋题材的文学作品则较少会被列为禁书,除非该书还有其它不适宜面世的地方。 在新西兰,个人或组织非法拥有、流转或公开禁书及其内容属於重罪,在特定条件下,违法者可被判处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最高罚款额则可高达20万纽币。量刑之重令人瞠目。 据了解,“电影和文学分级与审查办公室”与警方、海关和某些社会团体有着良好的互动。后者经常向前者做出反馈,指哪些作品不适宜公开出版或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会啟动审查机制,对所涉书籍或音像製品进行检查。在这之后,书籍的出版方或作者有14天的时间可以提出申诉。 至於被列为禁书的书籍,如果有人提出申请,“电影和文学分级与审查办公室”也会进行重新评估,看看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这些书籍是否适宜公开,但是如果没有人提出复审申请,该办公室几乎不会再对这些书籍做出审查。 根据编制,“电影和文学分级与审查办公室”总共有15位书籍审查员。阅读禁书,就是他们的日常主要工作。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