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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明知会再犯却无力阻止?Blessie案引发司法改

时间:2015-07-31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天生犯罪人”Tony Robertson ?

  19世纪中后期,被誉为“现代犯罪学之父”的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创立了俗称“天生犯罪人”的犯罪人类学理论。龙勃罗梭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类人因为生理的原因,从出生时起就有犯罪性。他们共有一些解剖学上的特征,扁平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頜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斜眼,指头畸形,体毛不足......等等。
  龙勃罗梭的学说引发了学术界的巨大分歧,直到今天仍极具争议。然而我们却不得不承认,事实上的确实存在一些无论如何都无法感化,屡教不改,对社会存在巨大威胁的危险人物,这些人似乎天生就是为犯罪而存在的。这几天新西兰社会的焦点人物Tony Robertson,无疑就是其中一个!
  本周二,震惊全新西兰的奥克兰北岸女子Blessie Gotingco被奸杀案的凶手姓名公布,28岁的男子Tony Robertson在去年5月份劫持、强奸、虐待、杀害Blessie,今年5月被裁定罪名成立,目前正在等待法官有关刑期的最后裁决。
  让世人震惊的是Tony Robertson的犯罪史,他曾因绑架、猥褻5岁女童入狱8年,刑满释放后仍“毫无悔意”;他多次触犯释放条件,惩教系统为其配备GPS系统监视其行为;他再次被指对儿童有性犯罪企图,但自称被警方诬陷!
  “这个人迟早会再次犯罪!”一些熟悉Tony Robertson的惩教人员这样说道。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社会极度危险的人物,一个明知会再犯的所谓“天生犯罪人”,整个司法体系却对其无能为力,只能看著Blessie的悲剧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上演!

  惩教部:启动独立调查

  Tony Robertson对Blessie犯下的罪行之残忍,其行为之恶劣已经不需要再花多少篇幅讨论,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这一次必须对其施以最严厉的惩罚,这也是为了保护无辜民众不再受到伤害。
  然而更值得思考的是,新西兰的司法系统在感化、改造Tony Robertson以及阻止其再次犯罪方面,是否做到了应该做的一切?就没有更好的办法阻止悲剧发生吗?
  惩教部长Sam Lotu-Iiga本周二曾表示,他对惩教部门非常有信心,他们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事,没有任何失职行为。Tony Robertson的犯罪令人痛心,但在现有司法体系下他们无能为力。周三,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Lotu-Iiga表示已经启动对事件的独立调查:“作出这个决定主要是考虑到Blessie Gotingco女士家人的感受。他们有权利知道更多,我们也愿意为他们接受独立调查机构的审查,来看看其中是否有任何可以改进的地方。”
  Tony Robertson可谓劣迹斑斑,我们来看一下他的“辉煌”历史:
  2005年,刚年满18岁的Tony Robertson就犯下一系列罪行,其中最严重的是绑架、猥褻一个5岁女童;据拘捕他的警官说,他们是在荒郊野外发现Robertson的,当时那位女孩在汽车前座哭泣,如果警方晚到一步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2006年,Tony Robertson被判罪名成立,入狱8年。他入狱后不久就被指用电扇击打监狱看守的头部;
  2008年,Robertson上诉失败。其服刑期间曾多次申请假释,均因被认为“毫无悔意”而被拒绝;
  2013年12月,Robertson刑满释放,但必须满足苛刻的释放条件,如必须佩带GPS追踪器;2014年1月,Robertson获释不久就触犯释放条件,并在再次触犯后被捕;
  2014年2月,惩教部成功获得对其的Extended Supervision Order(延期监控令),该监控令要求Robertson必须佩带GPS追踪器十年之久;
  2014年3月,Robertson被指在其住所附近“不恰当”接触儿童,但警方检查GPS追踪器记录后没有对其提出指控;
  2014年5月,Blessie Gotingco失踪,不久后Robertson被捕,被控强姦和谋杀;
  2015年5月,Robertson罪名成立,法官将在今年8月作出判决;
  2015年7月,姓名禁止令被解除,媒体可以报道Robertson及其犯罪史。

  所有能做的都做了?

  那么,惩教部门是否真的像部长Sam Lotu-Iiga所说的那样,已经做到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呢?
  让人感到悲哀的是,看起来的确如此。
  有专家在英文媒体撰文,以问答的方式说明问题,我们摘录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为什么把Robertson从监狱里放出来?
  :Robertson已经服满所有8年刑期。按照新西兰的刑法体系,Robertson的8年刑期已经不算短。他不是假释,服满刑期后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能让他继续关在监狱里。
  :为什么不在监狱里让Robertson参加一些纠正其行为的课程?
  :惩教部门一直在试图这么做,可是Robertson拒绝参加,也拒绝承认性犯罪。事实上这也是Robertson的假释请求一直被拒绝的原因。
  :Robertson被释放后为什么能被允许住在学校附近?
  :Robertson获释后和母亲一起住在奥克兰北岸,住所是其母安排的。奥克兰绝大多数街区都有学校存在,要让他远离学校是不可能的,除非强制安排其住在偏远地区,但惩教部门没有这样的权限。同时,让获释罪犯正常接触社会也是成功改造的重要因素。可惜的是,这在Robertson身上完全没有效果。
  :Robertson是如何被监控的?
  :Robertson获释后必须24小时佩带GPS追踪器。惩教部官员划出学校和儿童乐园区域,一旦Robertson进入这些地方GPS追踪器就会报警,惩教部官员会告知Robertson离开。获释六周后,他曾经靠近一个儿童乐园。惩教部官员2分钟内就电告其必须离开,但Robertson没有走,45分钟之内他被警方逮捕。
  :为何不7天24小时监控Robertson?
  :这是不现实的。7天24小时监控需要三班倒执勤,一个初级惩教部官员的年薪大约45000纽币,再加上监控设备,如果要对Robertson7天24小时监控,所需费用近100万纽币。要知道,惩教部还有其他140个危险人物需要监控,这是无法想像的。
  :除了监控外,惩教部还做到了什么?
  :在Robertson身上惩教部花费了比一般罪犯更多的时间和精力。Robertson出狱5个月内,惩教部官员曾上门家访9次,有关他的会议就有38次(其中5周Robertson还因触犯释放条款被捕)。Robertson出狱之前,惩教部就提出申请并成功获得Extended Supervision Order(延期监控令),可以利用GPS追踪器监控其十年。可惜的是,大部分人以为他会再次侵犯幼童,而最终却强奸、杀害了一个成年人。

  倡议组织呼吁改革

  如果惩教部的确做到了法律框架下能做的一切,却仍然无法阻止悲剧发生,那么,是不是体系出了问题呢?
  倡议组织“Sensible Sentencing Trust”(合理量刑基金会)呼吁司法改革。该组织认为,当一名罪犯在获释时仍“全无悔意”,且“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时,法官应当可以裁定对其实施Preventive detention(防护性羁押)!Preventive detention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通常针对那些犯有严重暴力或性犯罪的“极度危险”的罪犯。法官可基于“保护社会安全”的理由,对这些罪犯进行没有固定期限的“防护性羁押”,直至威胁消除。
  然而,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非常慎用这一权限,只在绝对必要的时候才使用。同时,按照现有法律,Preventive detention只能在对罪犯审判时才能做出,不能在罪犯已经执行完毕刑期后再进行。从法理上来说,在没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将服完刑期的罪犯继续羁押是违反“一事不二理”的基本法律和人权原则的。
  事实上,法官2006年在裁定Robertson入狱8年的时候,的确考虑过对其实施Preventive detention。然而,在听取心理专家和精神医师的证词后,法官Patrick Keane认为,没有证据显示Robertson有“多样化性侵犯”历史,也无法判断其是否会再犯,因为“当年他只是一个心智尚不成熟的刚满18岁的少年”。
  Preventive detention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脱离“罪刑相当”的司法原则做出“人的意志高于制度”的裁定。“事后诸葛亮”说一句,法官Patrick Keane当年的判断显然是值得商榷的。然而,“事后诸葛亮”容易做,法官面临形形色色不同人等,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事,还必须尽量避免对人权的侵犯,这样的裁定一点也不容易。
  至于倡议组织呼吁的司法改革,司法部长Amy Adams直言“走的太远”,不可能!毕竟,“服满刑期再羁押”对法律伦理的冲击太大,“也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对人权的侵犯”。
  然而一个硬币总有两面,Blessie Gotingco们的权利又有谁能来保护呢?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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