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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漏水屋的问题

时间:2015-05-08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邻居以不到一百万买到一位医生的房子,好高兴。当时开价一百三十万,里外装修非常漂亮,又有海景,但可能是因为水泥板(plaster)做外墙,因此乏人问津。约一年后它对面一间很残破的木头房却以一百二十一万之高价卖出。二者之间简直是天壤之别。
  其实在华人社区有很多的误导,以为水泥板或纤维板做的就会有漏水之虞?水泥板变成了代罪羔羊。其实真正的元凶是板下的木头。其理由是1991年的建筑法,至1994年才正式实施,其中并无规定必须要用处理过的木头做结构樑,因此从1995起至2005年间造的房子都有此隐患,和是否用水泥板应是无关。在这十年间,建商为节省成本使用未经处理过的木头(以本地出的幅射松为主),若有漏水或潮气,木头可能腐烂,生虫等,对房子的结构安全构成危险。其花几百元请检验员用溼度计测试即可知是否严重。另一原因是纽西兰建筑业的学徒制断层了,使工人的技术出现问题。因此出现了整批漏水屋的情形,而这些漏水屋又都是用水泥板,于是水泥板就变成了代罪羔羊。这好像以前我们住台北时,砖造房顶楼户大多有漏水的经验,因此就可归纳出砖造水泥房会漏水的荒谬结果。
  所以2003年底出版了NZS 3602: 2003Timber and Wood - based Products for Use in Building,规定必须要使用处理过的幅射松做外板之樑结构。再加上2004的建筑法出来修正此币端,规定必须要用处理过的木头,且屋顶要有十五度以上的角度,以便快速排水,且要有通风的空隙(cavity)等。
  听说有人花了十几万要换掉水泥外板,却发现里面一点湿都没有,只有欲哭无泪。照理说水泥板一大块,因此接缝要比砖块少很多,漏水机会少得多,就好像造大锅炉或船体外壳用大片钢板要比用许多如砖头大的钢片要安全的多。但也因为是一大块,热胀冷缩是比较有可能造成裂痕,所以选择接缝间的弹性黏合胶就很重要。
  漏水屋官司很复杂,拉出一大串人,如市政府,建筑师,建商,建商之下的合约商,检验员,前屋主与房屋仲介等。虽然屋主与这些人没有合约,但这些人在民事上负有职责(duty of care)一般除了市政府逃不掉,很难再找到其它人。市政府也怕了,所以尽量把检查房屋工作交给检查公司来做,并声明自己不负责任。另外头疼的是有些旧的黑色水管会出现针眼的喷水,这比plaster更严重,有些水管藏在墙壁中,一喷水后把墙与木地板甚至整个屋子毁了。而这家黑水管的公司很可能倒闭了,你也无法告。我乾脆找水工把所有黑色的水管全部换掉,终于阻止了水患。
  我有一次卖房,经历七年的房子,再装修后,还便宜一千元卖,买家(声称要做慈善事)还要我修东修西,我火大了,在合约止加了”Soldasitis”。没想到仲介没经允许把它给划掉,在我签一大堆字时也签了划掉部分,后来仲介走了以后我马上要求送回合约。你猜仲介会送回吗?还是加速找买家来签约?最后此事弄上了高等法院。
  提告的期限:依Limitation Act一般是六年之内要提告。但很多房子的建商保証期是十年。因此告的期限也是个大问题。
  比较新版的买卖合约不再使用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法之要求,所以是依期限法走,亦即出事开始(cause of action)六年内提告。但出事和发现出可能是不同日期,所2010年的期限法规定,如屋建完六年内或发现三年内提告。依2004年建筑法,若房子建了超过十年,但市府的CCC许可証少于十年时,只能告市府。
  有时法官也会因屋主本身亦有疏失而减免赔偿额。
  附言:有些旧房室内天花板喷一种纤维,听说会致癌,房子也不好卖,于是很多人就花数千元刮掉它。但我认为刮掉它拿去埋不更会造成环境污染吗?以致十多年前市府从FlatBush地土中挖出纤维。我认为若在天花板上有油漆阻档纤维掉上应就没问题。别弄巧成拙。
  希望本文有助于止住华人社区的以讹传讹。如有漏水屋问题还是要找律师,本文不负你的责哟。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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