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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安乐死老妇:拒绝象植物那样活着

时间:2014-08-29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出生在南岛基督城的85岁新西兰老妇Gillian Bennett,近日在加拿大的家中平静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Gillian多年来深受痴呆症困扰,很多时候已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在神智还算清醒时,Gillian留下了一封感人的信件,解释了自己的决定。

  “这个正午,我将离去”

  “就在这个正午,我将会结束自己的生命”Gillian告别信的开头这样写道。
  “是时候了,这个病(痴呆症)一点点吞噬著我。我已经慢慢失去自我。Jonathan(Gillian的丈夫),这个世界上最聪明和最阳光的人将会陪伴在我身边。是时候做出决定了,我希望在失去判断力,失去结束自己生命的能力之前完成这件事。
  现在,我好像每天都在失去一些东西。很明显我无法避免这种病的最终结局——不知道自己是谁、需要别人全天候照顾我。我很清楚知道,在写下这些文字6个月,9个月,最多12个月后,Gillian将不复存在。
  今天,这个时候,我快乐而满怀感恩。我有Jonathan的陪伴,勇气、信仰、真实、美好也环绕身旁,没什么其他可以要求了。
  已经差不多是正午……”
  Gillian的离去是极具争议的安乐死的又一案例,丈夫Jonathan在接受新西兰记者的采访时说,Gillian拒绝象植物那样活著,也不想让家人为她病情的恶化而痛心:“非常快,半个小时后她的眼睛失去了光泽,胸口不再起伏,我相信她已经离开了。再等了半个小时后,我给医生和警察打了电话。”
  在加拿大,协助他人自杀是刑事犯罪行为。警察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和Jonathan以及他们的医生、女儿都谈了话,结论是没有人参与,作出决定和最后的自杀都是Gillian自己的行为。
  Jonathan说:“我无法在任何阶段协助她,所以这有些困难。但法律很清楚,我们必须遵守。我一直在她身边,这是被允许的,而她非常不想让任何人惹上麻烦……”
  Gillian出生在新西兰,生活在加拿大。这两个国家有关安乐死的法律非常相似:协助他人安乐死是刑事犯罪。新西兰刑法第179条规定:“任何引导、教导、协助或直接帮助他人采取任何方式自杀的行为,都会面临最高14年监禁的刑罚。”

  “安乐死”在新西兰

  安乐死(euthanasia;eu意为“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安乐死”主要可分为主动安乐死: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和被动安乐死: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维生系统或停药),使其自然死亡。
  目前,全球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标准:须出自病人意愿,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德国禁止主动安乐死,允许被动安乐死。重症病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要求被动安乐死。当病人因病重无法表达意愿时,其亲属可以代替他做出决定。
  比利时众议院2014年2月13日通过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及未成年人一案,将成为继荷兰之后全球第2个在严格条件下许可孩童安乐死的国家。
  在新西兰,病人可以主动要求停止治疗,同时法律也承认“事先指引”。所谓“事先指引”,是指病人在失去意识前留下的法律文件,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恶化后如何处理作出的指引。在存在合法“事先指引”的前提下,新西兰医生可以在病人失去意识后撤除其维生系统或停药。这说明新西兰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被动安乐死的行为,但主动安乐死仍然是违法行为。
  有关安乐死,新西兰历史上曾经有几次争议事件。
  2007年,澳大利亚医生Philip Nitschke和Fiona Stewart合作撰写了一部指导病人安乐死的书籍《The Peaceful Pill Handbook》。这本书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被列为禁书。但2008年该书在新西兰解禁,但必须售予18岁以上成人并必须将书密封且明示分类标志。此外,作者还删除了有关自杀方式的章节。
  2002年,安乐死倡导者Lesley Martin在自己的书中揭示了为减轻母亲痛苦而将其杀死的过程。她随后被捕并受审,引发了全国媒体关注。最终,Lesley被判入狱15个月,7个半月后假释。她随后退出了安乐死的倡议行为。
  2009年,类似案例出现。Sean Davison教授在书中记录了母亲的最后日子。一份意外流出的手稿显示他曾给母亲注射吗啡,帮助她结束生命。Sean Davison被控谋杀,但此后他承认犯下协助他人自杀罪行,被判5个月居家监禁。
  新西兰民众对安乐死普遍持支持态度。2003年和2008年两份调查报告均显示,超过70%的人支持将医生执行的安乐死合法化;而支持其他人合法执行安乐死的也接近了半数。
  新西兰国会曾在1995年和2003年两次对安乐死法案表决,但均未能通过。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由优先党议员Peter Brown提出的法案仅以一票之差,58:59未能通过。2011年3月,工党议员Maryan Street宣布将提出有关安乐死的个人法案,但同年6月她的工党同事劝说她放弃了这一提案,因为工党不想因此模糊了2014年大选的焦点。
  与所有的争议性问题一样,环绕著安乐死的争论是没完没了的。支持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尊严的死去,这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对患者与其家人负责;反对者则因宗教或道德因素,认为安乐死有悖伦常,且担心安乐死被滥用。双方都有很强理据支持,至今毫无退让之意。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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