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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我不是凶手》系列连载四十

时间:2012-01-21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星期四主控官和我的律师作完最後的陈述後,我脑子总是出现陪审团会定我无罪的感觉,我觉得主控官告我谋杀罪的证据不足,他们主要的依据是:
  1.我之前有过家庭暴力;2.我去惠灵顿是要杀我太太;3.有人证明我以前说过要杀我太太的言论;4.我在澳洲丢下我女儿是为了转移警察视线;5.我太太的屍体是在我的汽车後备厢发现的;6.勒死我太太的领带是我的。这些都属於间接证据,没有一项是直接证据。我认为这些证据没有一样能证明我就是杀害我太太的凶手。第一,我从来没有打过我太太,我是从心里爱她的,喜欢还喜欢不过来呢,怎麽会打她,所谓那次家庭暴力纯属是受女翻译的骗而造成的後果。怎麽也没有想到会成为我杀害我太太的重要间接证据。第二,我去惠灵顿就是想让我太太回奥克兰和我好好过日子,根本就没有要杀害我太太的意思。第三,证明我说过杀我太太言论的胖女人是有其他目的的,纯属陷害我。再就是就算是我说过要杀我太太的话,也是一时气话,这怎能证明我是凶手?第四,我在澳洲丢下我女儿,是想把她送回新西兰,回到我太太的身边,说我是转移警方视线,我有必要去这样做吗?第五,如果我杀害我太太,我怎麽也不会愚蠢到把她的屍体放在自己车的後备厢里。根据验屍证明,我太太被害八天屍体都只有轻微的腐烂,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就是说我太太不可能被害後八天才被发现,完全有可能在我太太被害的时间上有错误。第六,辩护律师和法医都说我太太并非死於黄色领带。如果辩护律师和法医所推理的情况是真实的,那麽主控官所认定的我太太是黄色领带所勒而窒息死的,就跟事实有很大的出入了。在法庭上,法官和主控官一再强调当人窒息时如果不继续加力就不会死亡,而死者在窒息後,罪犯又继续持续了四十秒钟,这就意味着是谋杀。目前讨论的是死者是用什麽东西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的,而主控官和法官却说持续加力的问题,真是牛头不对马嘴。最後也因为没法拿出个结果来而不了了之了,这样的法庭公平吗?
  我是非常赞同辩护律师的推理和法医的鉴定,领带蒙住了死者的眼睛,并在脑後有个明显的结,这样怎麽再去勒住脖子呢。说明了当时警察无法断定死者是用什麽勒住脖子而窒息的,正好眼睛上蒙着一条领带,蒙住眼睛余下来的领带盖在脖子上,这样这条黄色领带就成了凶器。
  次日是星期五,六月十九日,这天一上庭就是法官的最後总结,法官的总结带有很大的倾向性,他在总结不到一半时哽咽地说不出话来。开始他就强调陪审团不要受控方和辩方陈述的影响,要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他在总结中提到:被告在家庭暴力案子中就曾经威胁过死者,也有证人证明被告有说过要杀害死者的话。证人说被告曾带斧子去了惠灵顿找过死者,我认为他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很认真地对证人说的。有些证人没有证实被告曾经有过杀害死者的言论,是一种同情被告的心态。虽然法庭对死者是否是被黄色领带勒住脖子而窒息有争议,但我还是认为死者是被黄色领带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的。
  法官的总结中对我有利的证据只字未提,法官这种片面的法庭总结就已经明示了我是有罪的,最後法官请陪审团来确定我是有罪还是无罪。
  听了法官的总结,使我对新西兰的法庭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十二名陪审团等於虚设,陪审团成员都是一些社会上的老百姓,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她们只能听从法官的总结。不过当时我对陪审团还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希望她们能公平、公正地来分析这一案件。
  法官的法庭总结结束之後,请陪审团退席去後面讨论我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临行前法官再次叮嘱陪审团必须取得一致的意见。
  陪审团退庭後,我也被带出法庭,到楼下的法院监室等最後的结果。我在监室中坐立不安,脑中想着如果陪审团主持正义判定我杀人证据不足,宣判我无罪。那麽法庭就得当场释放我。到那时会有很多记者采访我,又想记者会问我哪些问题呢?不管问什麽问题,我都会把我的想法告诉他们,我会首先感谢律师这麽多天的辛苦,感谢法官、陪审团能公正地执法定案。可是又一想,法官在总结时的片面陈词,会使陪审团按照法官的意思去思考而判定有罪。据说光我这个案子新西兰用掉了数百万纽币。但是这事也不能归罪於我呀。如果开始发现我太太被害,警方不把我设定为重大嫌疑犯,只是通过媒体让我回来协助破案,我会立即赶回新西兰的。这不就省去在美国每月十万美元的支出吗?接着又想如果我被无罪释放後去干什麽,印刷厂的欠债怎麽还。一会又想判我有罪怎麽办。唉,能怎麽办?我现在是人家案板上的肉,想怎麽剁就怎麽剁,只有等待判刑,然後再上诉,就是死我也不能违心认罪。
  一直等到下午五点,才重新开庭,我满怀信心地走进法庭。结果陪审团还没有最後的结果。新西兰以前的法律是终审结束後,如果周末拿不出结果来,就要等到下周再开庭,这期间陪审团成员是不能够回家的,法院会安排陪审团成员住在宾馆里,避免同外界的接触。到我终审结束时法律变了。周末没拿出结果来,陪审团成员可以回家,就是说可以同外界接触。可以听听家里人或者朋友的意见。可以单独私下里讨论一下案情。只是增加了周五拿不出结果,周六要继续开庭,而且必须在本周拿出结果来。法官宣布,周六继续开庭,时间提前一小时,上午九点正式开庭。
  星期六,六月二十日,这天是我的吉日,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也是星期六,我在东北家乡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武式太极拳研究会。次年的六月二十日,我以民办公助的形式举办了中国太极拳名家交流联谊会,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我在奥克兰举办了周游世界前的武术演讲会。二零零四年的六月二十日,成立新西兰内劲道功夫总会。从此每年都是六月二十日前後的星期天举办一场中国功夫演武大会。这次的终审结束的时间,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上天有意安排正好是六月二十日。我想这天一定会给我一个好结果的。到了法院,我就在地下室的监室等待,开始做起美梦来:如果陪审团判我无罪,我就要出狱了,想着走出法院的情景是那麽的振奋人心。新西兰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回报社会。还想出去之後,要打官司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然後去中国祭奠一下我太太,再接回女儿。直到开庭,思维才回到了现实当中来。
  我随保安员来到七号法庭,这时的记者又像开庭时那种情景,黑压压的一大片,我顾不了去观察他们,走到被告席上,恭恭敬敬给法官行个礼,又面向陪审团行个大礼,没等我行礼完毕,执行官就问陪审团判我有罪还是无罪。就听陪审团选出的小组长说:“有罪!”执行官继续问:“是全体通过的吗?”“是,全体认为被告有罪。”我惊呆了,怎麽这麽不负责任?没确定我太太的死亡时间,不知道作案现场,没确定是不是死於领带勒住窒息而死,这麽多重要的事情没得到落实就认定我有罪。简直是太荒唐了,我从内心深处迸发出一个英语单词:unfair。下面法官说什麽,我一句也没听到。不由自主举起右手表示抗议,口中高呼“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我是被冤枉的”,“我是无罪的。”
  (待续,本连载逢周二、四、五、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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