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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检验证实健力宝金罐的确掺假 众多奥运冠

时间:2011-11-18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庄晓岩撕开金罐外层的金属,里面露出了银白色

  自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柔道冠军庄晓岩爆出健力宝集团当年奖励给她和众多同届奥运冠军的纯金易拉罐涉嫌造假後,又有多名奥运冠军证实,他们获赠的“健力宝奥运金罐”是假的。新西兰时间11月16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打算帮助奥运冠军们讨回公道。
  “奥运金罐”本是一份荣誉,怎麽会在到手近20年後给冠军们带来如此烦恼?当初赠送前,这些所谓的金罐有没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没有,这检验的工作到底应该由谁负责,难道真的要让冠军获赠後自己拿去检验?
  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透露,庄晓岩的金罐已由渖阳相关机构检测,结果表明外表为金内部为银,“绝对不是金罐”;1988、1992奥运会女子跳水双料冠军高敏则将在两届奥运会上获得的两个金罐公布了出来——其中一个金罐历经沧桑竟成了白色……
  渖阳有关部门发布的健力宝金罐检验报告表明:经检验,样品内部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9.796%。在不彻底破坏金罐的前提下,目前无法测量金和银各多少克,只能测出金罐整个重量为164.488克。
  通过查阅1992年老报纸可以看到,健力宝公司当年宣称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但实际上,1992年平均金价为每盎司343.95美元,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约是1比5.515,1盎司约等於28.349克,最後折算出当年金价是每克66.91元。假设罐子的164.488克都是黄金,按照当时的金价,也就大约在11005元。由於罐子里面还有数量不明的纯银,因此当时的材质成本应该超不过1万元。
  金店、商场里购买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都有相关的检验证书。健力宝所捐赠的“奥运金罐”等有关金制品中,是否也有这样的检验证书?冠军们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里面没有任何检验证书”,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明确向外界如此表示。
  不仅如此,2000年悉尼奥运会女子柔道冠军唐玲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所获赠的同样存在真假问题的金质“微缩健力宝大厦模型”也没有附带任何证书。“他们说,这次给我们的东西,比以前几届奥运冠军获得的奥运金罐要重得多,是一斤多黄金制造的。但现在看来不是那麽回事。”
  有内地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健力宝高层领导,他们均表示时日太久,事情已经记不清楚。“金罐的事情应该不是高层的问题,具体是广告方面负责还是下面的工厂出了问题,不大好说。我只是在捐赠现场才看到成品,对於委托生产的具体流程以及成品是否经过检测这些细节的问题,都不太清楚。”一位前健力宝高层如此告诉记者。
  捐赠物品未经检测而直接送给受赠者并非健力宝独有,这在当下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於这一现象的监管,法学界看法不一。
  “即便在捐赠过程中确实有『狸猫换太子』的情况,现行法律也很难监管甚至惩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民法委主任、国家一级律师詹礼愿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来讲,捐赠属於『赠与』行为。赠与强调的是赠与双方在达成合意之後交付了赠与的物品,所有权随之转移,整个过程便结束了。捐赠者并没有义务保证其所承诺的捐赠物品和实际的捐赠物品完全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等则认为:“健力宝捐赠奥运金罐,不能与普通的捐赠同等来看。普通的捐赠对於捐赠者而言没有什麽利益,是单方面的付出,但捐赠奥运金罐则可以让企业的知名度大增,实际上还具有一定的广告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奥运冠军们集体为公司代了言。既然如此,健力宝就要支付『对价』,拿出承诺的真金白银来给人家。”
  大多数法学界人士表示,在当前的国情下,对於捐赠物品的检验和监管应提上议程。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夥人赵绍华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对实物捐赠只有一些笼统的规定,譬如说捐赠衣服或矿泉水,要求捐赠物品符合质量要求,是合格的产品。”“很多时候捐赠的物品,捐赠人提高报价,80万的说成100万,存在虚报。这可能是为了避税,也可能是为了荣誉,例如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获得慈善之星、公益之星的头衔。以前有新闻报道过,一些捐赠人直接到一些公益机构开收据或发票,用来抵税。”“实物捐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应该想办法补救。”赵绍华表示,对於实物捐赠,目前还没有一种验收、检测机制。他建议公益机构接受实物捐赠的时候,应建立严格的验收机制,“譬如引入评估机制,受捐单位或个人接受实物捐赠,应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清点物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对此,何富杰表示,也可委托相关官方机构来进行评估和检验。“比如奥运冠军接受的捐赠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庄晓岩代理律师陆光认为:“对奥运冠军的捐赠,不是一般的普通私人之间的捐赠行为。整个捐赠过程经过了国家体委等有关部门,经过了政府机关,属於公益捐赠的范畴,因此不能按普通的私人捐赠行为的相关法律来对此进行认识和处理。”“按照约定俗成的看法,『金罐』就应是纯金,如果只是外表有一点金子,应称『包金』罐,或『金属罐』,而不是『金罐』。”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表示,目前庄晓岩正和他商量下一步的维权计划,“有可能会先把金罐拿到广州接受生产厂家的检测,看看到底是不是那个厂家生产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奖励行为主要是利用奥运冠军的光环来宣传自己、扩大自己影响,是一种广告行为,“但对企业行为也不可能太较真,因为它是一个奖励。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说它,如果涉假属实,就是一种欺骗,应受道德谴责”。“你可以选择公开地讲不是纯金,就是一个奖牌!”夏学銮表示,企业虽然是逐利的,但不管是其经营行为还是公益行为,不应该做“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事情,“企业要有社会责任,企业也应该诚实、诚信,不应该触动道德底线。信守承诺,遵守诚信这个基本的道德规范。”“如果交付的物品与实际不符,捐赠者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对其本身已经是一种惩罚。”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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